圣泉集团(605589):圣泉集团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6 债券代码:111025 债券简称:圣泉转债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的《关于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45号),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31,132.08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168,867.9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6QDAA3B01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项账户 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近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公司的子公司山东圣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9月29日,公司新增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项账户的 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甲方1: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山东圣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甲方1、甲方2以下合称为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0661000000688163,开户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 丘支行;本协议专户实际开立于乙方的下辖分支机构,乙方应负责协调并确保实际开户机构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对账、通知、查询、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及其他募集资金监管配合义务。专户预留印鉴由甲方2 及乙方共同预留,甲方2为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乙方为主办经营单 位负责人名章。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在乙方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由乙方监管,不开通通兑功能,开通网银,但需网银落地处理,通过柜台转款时出具符合满足乙方要求的特种转账凭证,确保专款专用。甲方2应在开立专户 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相关信息的核实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在业务运作中应遵守监管部门及存管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托管账户无法使用,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该账户资金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账户按照协定存款计息方式进行计息,协定存款利率为0.45%,需签订相关协定存款协议。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 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乙方在收到甲方2和乙方双方(以甲方2和乙方双方的预留印鉴 为准,详见附件1)核准的划款指令(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后,须 及时为甲方2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划款指令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 提供,原则上当日计划保证当日支付。 乙方通过网银强制落地方式实行资金监管,乙方对划款指令进行 形式审核同意后,乙方业务部门(章丘支行)向运营部门出具资金付款通知单(附件3),运营部门依据资金付款通知单及划款指令对外 划转。 甲方2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需出具划款指 令,乙方业务部门(章丘支行)向运营部门出具资金付款通知单(附件3)即可。 乙方有权按照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银行结算、汇划等业 务产生的手续费用,并可从甲方2在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中直接划 扣。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翔、牛建军可以在合理的 工作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单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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