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920015):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2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浙商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委派苗淼女士、廖来泉先生担任锦华新材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由于廖来泉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浙商证券现委派陆颖锋先生接替廖来泉先生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苗淼女士、陆颖锋先生,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廖来泉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9 30 年月 日 附件: 陆颖锋先生简历 陆颖锋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浙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锦华新材IPO项目、金盘科技IPO项目、易迅科技IPO项目、金盘科技2022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金盘科技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丽尚国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东旭蓝天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能重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奥马电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兴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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