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泰和小贷(01915):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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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和小贷: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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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Limited
揚州市廣陵區泰和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15)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財務概要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變動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
經營業績
利息收入 — 31,793 -100.0%
歸屬於母公司擁有人年內虧損 (16,784) (1,070,197) -98.4%
每股基本虧損 (0.03) (1.78) -98.3%
財務狀況
應收貸款及賬款 — — 0.0%
股本 600,000 600,000 0.0%
總資產 10,762 40 26,805.0%
負債淨值 (215,832) (199,160) 8.4%
歸屬於母公司擁有人負債淨值 (217,610) (200,826) 8.4%
股息
-擬派末期股息(每股) — — 不適用
揚州市廣陵區泰和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
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期」)之經審核綜合全年業績,連同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較數字,概列如下:
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註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利息收入 3 3 31,792,538
利息支出 3 (208,980) —
利息收入,淨額 3 (208,977) 31,792,538
貸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撥備計提,淨額 (119,576) (900,962,948) 擔保虧損計提 (11,430,607) (176,045,564)
行政開支 (5,645,300) (7,144,881)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 733,521 1,412,187
其他開支 (479) (526,238)
稅前虧損 (16,671,418) (1,051,474,906)
所得稅開支 4 — (19,015,786)
年度虧損 (16,671,418) (1,070,490,692)
以下各方應佔:
母公司擁有人 (16,783,761) (1,070,197,098)
非控股權益 112,343 (293,594)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虧損 5
基本 (0.03) (1.78)
攤薄 (0.03) (1.78)
綜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年度虧損 (16,671,418) (1,070,490,692)
其他綜合虧損
於以後期間不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綜合虧損,已扣除稅項:
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之股權投資虧損淨額 — (396,063) 以後期間不可重分類至損益的其他綜合虧損淨額 — (396,063)
年內其他綜合虧損,已扣除稅項 — (396,063)
年內綜合虧損總額 (16,671,418) (1,070,886,755)
以下各方應佔:
母公司擁有人 (16,783,761) (1,070,593,161)
非控股權益 112,343 (293,594)
綜合財務狀況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資產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42,866 30,511
以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3,732,613 —
其他資產 6,886,768 9,064
資產合計 10,762,247 39,575
負債
遞延收入 26,855 26,855
應付所得稅 9,612,490 9,612,490
擔保負債 189,739,737 178,309,130
其他負債 27,215,046 11,251,563
負債合計 226,594,128 199,200,038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擁有人的權益
股本 7 600,000,000 600,000,000
儲備 112,704,683 112,704,683
累積虧損 (930,314,604) (913,530,843)
歸屬於母公司擁有人的虧損 (217,609,921) (200,826,160)
非控股權益 1,778,040 1,665,697
虧損合計 (215,831,881) (199,160,463)
負債及權益合計 10,762,247 39,575



田真庸 張卓
董事 董事
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歸屬於母公司擁有人
儲備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
綜合收益的金融資 (累積虧損)╱
繳足股本 資本公積 盈餘儲備 一般儲備 產公平值儲備 留存溢利 合計 非控股權益 權益總額 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600,000,000 54,417,191 49,484,934 9,302,558 (103,937) 156,666,255 869,767,001 1,959,291 871,726,292
年度虧損及綜合收益合計 — — — — — (1,070,197,098) (1,070,197,098) (293,594) (1,070,490,692) 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之股
權投資的公平值變動,稅後淨額 — — — — (396,063) — (396,063) — (396,063)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600,000,000 54,417,191 49,484,934 9,302,558 (500,000) (913,530,843) (200,826,160) 1,665,697 (199,160,463)
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600,000,000 54,417,191 49,484,934 9,302,558 (500,000) (913,530,843) (200,826,160) 1,665,697 (199,160,463)
年度(虧損)╱收益 — — — — — (16,783,761) (16,783,761) 112,343 (16,671,418)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600,000,000 54,417,191 49,484,934 9,302,558 (500,000) (930,314,604) (217,609,921) 1,778,040 (215,831,881)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1. 公司及集團資料
揚州市廣陵區泰和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小額貸款」或「本公司」)根據江蘇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頒佈的「蘇金融辦發[2008]47號」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成立為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的股東大會上的決議案以及揚州市金融辦批准的「揚府金[2012]77號」,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後,本公司根據就其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資產淨值作出的資產評估結果人民幣300.48百萬元,按每股人民幣1元的面值向其股東發行260百萬股股份。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五月進行公開發售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H股發行完成後,已發行股本增加至人民幣6億元。本公司H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並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開始交易。經香港聯合交易所批准,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最後一個交易日起,本公司H股股份通過轉板方式在主板上市並從創業板退市。

本公司已取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21000682158920M。本公司的法人代表為田真庸及陳駿軒。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位於揚州市廣陵區李典鎮北洲路。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包括向「農業、農村及農民」提供貸款、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及作為代理人提供汽車服務及其他服務。

董事會認定,本集團的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為江蘇柏泰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1. 公司及集團資料(續)
有關附屬公司的資料
本公司的主要附屬公司詳情如下:
本公司持有之權益百分比
名稱 註冊成立地點 已發行註冊股本 直接 間接 主要業務
海南路航鏈車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中國大陸 人民幣 100% — 互聯網及 100,000,000元 相關服務
海南迦藍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中國大陸 人民幣 — 55% 互聯網及 5,000,000元 相關服務
深圳市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中國大陸 人民幣 100% — 互聯網及 90,000,000元 相關服務
深圳和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中國大陸 人民幣 — 51% 互聯網及 10,000,000元 相關服務
萬物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 10,000港元 — 100% 貿易業務
有限責任公司
* 該附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成立。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2. 會計政策
2.1 編製基準
該等財務報表已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所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詮釋)以及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編製。該等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法編製(已按公平值計量的金融工具除外)。除另有說明外,該等財務報表以人民幣元(「人民幣元」)呈列。

2.2 調查
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邗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針對本公司主要股東江蘇柏泰集團有限公司(「柏泰集團」)及江蘇聯泰時尚購物廣場置業有限公司(「聯泰廣場」)的破產清算申請。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的公告中。

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九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上,由於在柏泰集團及聯泰廣場破產清算程序中,若干組成當時本公司董事會(「前任董事會」)的董事未能履行其作為本公司董事之職責,因而被免去職務。同日,對餘下一名董事進行重新委任,並委任董事會(「現任董事會」)的新董事。有關董事免除、重新委任及委任的詳情載列於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董事報告的「董事」一節。

於股東特別大會後,現任董事會恢復對本公司的控制權,本公司代表及/或新任管理層(「現任管理層」)初步發現,負責本集團日常管理、營運及融資的若干關鍵人員已於二零二四年九月辭職。此外,若干屬於本集團的項目(包括若干會計紀錄、電腦硬體及紀錄)遺失,且本公司於香港銀行賬戶亦因長期未有動賬而被暫停使用。

此外,現任管理層從本公司當時的核數師處獲悉多宗涉及本公司前董事會的事件,包括:(i)若干應收貸款及賬款的可收回性;(ii)就若干應收貸款及賬款確認的減值虧損;(iii)本集團就柏泰集團及其聯營公司的借款提供若干未經授權擔保;及(iv)評估本集團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繼續經營的能力(「審計事項」)。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2. 會計政策(續)
2.2 調查(續)
鑑於上述情況,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立了一個專門調查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以調查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期間所發生的審計事項,並找出與審計事項相關的事實(統稱為「調查」)。專門委員會已委任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外部法證團隊作為調查員(「法證調查員」)及法律顧問,協助專門委員會進行該項調查。

調查結果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的公告內。

現任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對若干應收貸款及賬款的可收回性的意見,以及對若干應收貸款及賬款的確認減值虧損的意見
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上旬,收到法證調查員呈交的最新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當中載列該調查的主要調查結果。

於編製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對的綜合財務報表對的過程中,現任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審閱了調查報告,包括其發現事項及局限性。儘管存在該等局限性,現任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依然認為,該調查已全面查究審計事項,並在實際可行範圍內充分回應了專門委員會所關注的事項。

本公司記錄顯示,於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間,共於106名列明姓名的借款人訂立153項為期一年的貸款協議,其中包括16家企業借款人及90名個人借款人。根據法證調查員所訪問人士所述,該等協議為累積數年的逾期貸款的多次反覆展期,而非新增貸款。原始貸款的實際日期已無法確定。

法證調查員所報告的其他重大發現概述如下:
? 對於90名個人借款人,並無實質文件證明其具有資產擁有權或還款能力,且所有該等個人借款人提交的資料均高度相似,真實性存疑。

? 16名企業借款人中,存在多重關聯關係,包括共同股權關係、共同最終控權人、聯絡方式重合,以及共同的高級管理層或法人代表;若干企業借款人亦以不同形式與柏泰集團及其聯營公司以及前任董事會存在關聯。

? 柏泰集團或聯泰廣場蓋章出具的擔保函,為相關企業借款人二零二四年貸款額度提供連帶擔保。

該等擔保函分別將相關企業借款人描述為柏泰集團的供應商或聯泰廣場的業務關聯方。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2. 會計政策(續)
2.2 調查(續)
? 於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發出的催收通知書中,90名個人借款人及1名企業借款人的貸款被歸入剩餘15名企業借款人應償還的金額。結合貸款申請及面談證據,顯示前者為名義借款人,後者才為實際借款人。

? 審閱銀行結單及會計紀錄,並未發現與新貸款撥款及未結清貸款還款詳情相符的現金流向。

法證調查員亦發現涉及員工個人銀行帳戶的資金轉撥安排。受訪人士解釋,該等安排用以先前累積逾期貸款的付款及還款,並避免出現重大減值虧損。法證調查員未能釐定有關貸款最初的提取日期或貸款所得款項的實際用途,亦未能取得充分證據以確認因未償還貸款而產生的應收賬款的真實性,以及該等應收賬款實際產生的日期。

此外,根據法證調查員從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法院記錄及企業資訊平台所查閱的公開資料得知,該15名實際借款人中,已有12名借款人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及二零二五年二月分兩批申請破產,另有1名借款人已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八日註銷登記。

法證調查員未能取得充分證據,以準確評估未償還貸款的可收回性。另外,經考慮調查結果及其他可得資料後,現任董事會得出結論,認為並無合理期望可收回有關合約現金流量,並已批准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中撇銷未償還總餘額。

現任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對本集團為柏泰集團及其聯營公司的借款所提供的若干未經授權擔保的意見 於編製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過程中,現任董事會發現本集團就柏泰集團及其聯營公司的借款提供了若干未經授權擔保。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本報告日期為止,本集團受多名債權人起訴,且在接獲法院傳票後,本集團若干銀行賬戶被凍結。通過該等訴訟,現任管理層知悉,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間,曾以本公司名義簽署多項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該等協議均蓋有本公司印章,並附有前任主席兼執行董事柏萬林先生的印章或簽名。除了一項據稱由當時若干董事簽署的董事會決議所支持的擔保外,法證調查員並未發現任何記錄或證據顯示該等擔保曾獲董事會、貸款委員會或擔保委員會批准。

該等合同乃就有關企業借款人(包括柏泰集團及其聯營公司)向多名債權人取得的借款而簽立。由於有關借款已逾期,本集團作為連帶擔保人已遭多名債權人索償。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2. 會計政策(續)
2.2 調查(續)
截至本報告日期,該等未經授權擔保的未償還餘額總額達人民幣144百萬元。根據現有資料及法律訴訟文件,該餘額涉及23宗擔保交易,涉及9名債權人及15名借款人。其中,11宗交易以物業抵押作擔保,1宗交易則以本公司股份的股權抵押作擔保。該等抵押物業屬於本公司前任董事。截至本報告日期,18宗擔保交易被債權人訴訟。

現任董事會根據有關訴訟的最新進展及外部法律意見,評估了上述財務擔保於報告日期可能產生的潛在債務。鑒於上文所述事實,現任董事會得出結論,該等財務擔保已於本年度內出現信用減值。因此,本集團計量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並確認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減值虧損分別為人民幣176.05百萬元(包括利息及相關費用)及人民幣11.43百萬元,同時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確認相應的財務擔保負債。

2.3 持續經營基礎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虧損約為人民幣16.67百萬元,且截至該日期,本集團的負債淨額約為人民幣215.83百萬元。此外,於二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可用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人民幣142,866.00元。如附註2.2進一步所述,本集團已終止小額貸款業務,而導致產生該等負債的財務擔保係在未經適當公司授權的情況下簽訂,目前正處於持續進行的法律程序及強制執行措施之中,在此過程中,本公司部分銀行帳戶已被凍結。此等情況顯示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可能對本集團的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疑慮。

鑒於上述情況,本公司董事審慎考慮本集團未來的流通資金及表現,以及可用的融資渠道,以評估本集團是否擁有足夠財務資源持續經營。本公司已採取若干措施以緩解流動資金壓力及改善其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2. 會計政策(續)
2.3 持續經營基礎(續)
(i) 追收未償還貸款及應收賬款
現任董事會正考慮採取更積極主動的措施,以收回已減值的應收貸款及賬款。有關措施包括在徵詢專業意見後,提出索償聲明或清盤呈請。此等行動旨在加快追收進程,並改善本集團的現金流。

(ii) 就未經授權擔保對前董事提起法律訴訟
現任董事會正考慮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法律程序),就本公司因未經授權的擔保而已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損失及損害,向前董事提出索償。

(iii) 未經授權擔保義務的後續清償及重組
於本報告期末之後至本綜合財務報表獲批准之日止,本集團已就本集團未經授權擔保義務(本金總額約為人民幣144百萬元)與若干債權人就分階段清償及重組計劃達成初步共識。截至本綜合財務報表獲批准之日,(a)本金約為人民幣4.0百萬元的擔保義務已全數清償,相關債權人已撤回其索償;(b)就本金約為人民幣40.0百萬元的擔保義務,本集團已向相關債權人提議達成解除擔保義務的協議;以及(c)就餘下的本金約為人民幣100.0百萬元的擔保義務,已與相關債權人商定還款計劃,將據此計劃自二零二八年起分期償還,其中部分款項將於抵押物業出售後支付。

(iv)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
本集團正致力於將業務拓展至香港。最終目標為產生足夠的經營現金流,以減少負債並滿足本集團的財務需求。

(v) 新融資安排
於報告期結束後至本綜合財務報表獲批准之日止,本公司已取得若干新融資安排,包括在香港的一項金額為4億港元備用信貸及一項金額為50百萬港元信貸額度,以及在中國內地之其他本地信貸額度,以支持本集團的現金流。若干融資額度的提取,須以本公司H股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或經書面協議的較晚日期)或之前成功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恢復交易為條件,並須待正式貸款協議簽署及所需擔保安排完成後方可作實。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2. 會計政策(續)
2.3 持續經營基礎(續)
(vi) 其他融資活動
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及二零二六年四月期間,本公司一家附屬公司及本公司與獨立第三方訂立貸款協議,本金總額為人民幣41百萬元。截至本報告日期,已提取人民幣28百萬元。該貸款為無擔保貸款,年利率為5%,並須於各筆款項提取日起計兩年內償還。在滿足若干特定條件後,各貸款人有權將未償還貸款餘額轉換為本公司之股權。

本公司繼續探索各種融資途徑,以滿足本集團的需求。現任董事會認為,通過上述計劃及措施,本集團可於短期內擁有足夠營運資金以滿足現時所需。

本公司將繼續採取積極措施以解決其資金流動問題,並將根據上市規則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規定,在發生任何重大進展時適時刊發公告。

本公司董事已審閱了管理層編製的本集團現金流預測。該等現金流量預測涵蓋於本綜合財務報表獲批准之日起不少於十二個月的期間。董事認為,經考慮上述計劃及措施後,本集團將擁有充足的營運資金,以資助其營運,並於可預見的未來履行其到期財務責任。因此,本公司董事信納,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乃屬適當。

儘管如此,本集團能否實現上述計劃及措施,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集團能否持續經營,將取決於本集團能否透過以下方式產生充足的融資及營運現金流:
(a) 上述融資安排下的貸款人是否會在本集團需要時按時提供貸款。倘若貸款人無法或未能根據上述融資安排提供貸款,本集團將缺乏足夠的營運資金以支應其營運及在財務義務到期時履行相關義務;
(b) 為履行本集團根據財務擔保所承擔之義務,以及處理相關法律程序與強制執行措施(包括被凍結之銀行帳戶)所需之現金流出時點與規模,以及最終實際應付金額是否超過本綜合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
(c) 成功及適時實施將其業務拓展至香港及控制成本的計劃,從而產生足夠的淨現金流;及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2. 會計政策(續)
2.3 持續經營基礎(續)
(d) 成功續期及/或為其若干借款進行再融資。

倘本集團未能成功實施上述計劃及措施,則可能無法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繼續營運,並須作出調整,將本集團資產的賬面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以撥備任何可能產生的進一步負債,以及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之影響已於本綜合財務報表中反映。

2.4 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
本集團於本年度財務報表中首次採用經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缺乏可兌換性。本集團並未提早採用任何其他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準則或修訂。

於本年度應用經修訂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對本集團本年度及過往年度的財務狀況及業績並無重大影響,及/或對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亦無重大影響。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2. 會計政策(續)
2.5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並未提早採用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新訂及修訂。

2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 財務報表列示和披露
準則第7號(修訂)
2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及其修訂 非公共受託責任子公司的披露
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 經修訂的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 準則第7號(修訂)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 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同1 準則第7號(修訂)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 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 3
第28號(修訂) 投入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 折算為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列報貨幣2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經修訂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國際財務報告準第11冊 則第7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國際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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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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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報告期生效
3
尚未釐定強制生效日期,但可予採納
預期將適用於本集團的該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進一步資料於下文載述: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2. 會計政策(續)
2.5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續)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列報。儘管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的若干條文已予保留,僅作出有限修訂,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損益表內的列報提出新要求,包括特定的總計及小計。實體須將損益表內所有收入及開支分類為以下五類:經營、投資、融資、所得稅及終止經營,並須列報兩項新界定的小計。該準則亦要求在一份單獨的附註中披露管理層界定的績效衡量指標,並對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內資料的分組(匯總及細分)及列報位置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先前包含於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的若干規定已移至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該準則更名為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由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的頒佈,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國際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收益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亦作出有限但廣泛適用的修訂。此外,其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亦有輕微的相應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對其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准則的相應修訂,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並允許提早應用,並應追溯應用。本集團目前正分析新規定,並評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本集團財務報表列報及披露的影響。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允許合資格的實體選擇應用簡化披露要求,同時仍須遵循其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中的確認、計量及列報要求。要符合資格,實體在報告期末必須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所定義的附屬公司,不得負有公眾問責義務,且必須有一家母公司(最終或中間母公司)編製可供公眾查閱且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綜合財務報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已於二零二五年四月進行修訂,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納入該準則的適用資格標準內。

該準則於二零二五年十月進一步修訂,修訂內容包括:(i)刪除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內披露目標;(ii)減少關於供應商融資安排及特定類別金融負債的披露要求;及(iii)對於採用管理層定義績效指標的實體,將相關披露要求改為參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允許提早應用。由於本公司為上市公司,故不符合資格選擇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及其修訂。本公司部分附屬公司正考慮在其特定財務報表中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及其修訂。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2. 會計政策(續)
2.5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續)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經修訂的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釐清了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終止確認日期,並提出了一項會計政策選擇權,允許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於結算日之前將透過電子支付系統結算的金融負債予以終止確認。該等修訂亦澄清了如何評估具有環境、社會及治理及其他類似或有特徵之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特徵。同時亦澄清了具有無追索權特徵及合約連結工具之金融資產的分類要求。該等修訂還包含針對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之權益工具投資,以及具有或有特徵之金融工具的額外披露要求。該等修訂須追溯應用,並於首次應用日對期初留存溢利(或其他權益組成部分)作出調整。無須重列前期報表,且僅可在不採用後見之明的情況下重列。允許同時提前應用所有修訂,或僅提前應用與金融資產分類相關的修訂。預期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經修訂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同,釐清了適用範圍內合約「自用」要求的應用,並修訂適用範圍內合約於現金流量對沖關係中作為對沖項的指定要求。該修訂亦增設額外披露規定,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得以了解該等合約對實體財務表現及未來現金流的影響。有關「自用」例外情況的修訂須相應追溯應用。不強制要求重列過往期間,且僅可在不採用後見之明的情況下重列。有關對沖會計的修訂則須於首次應用日期或之後指定的新對沖關係予以前瞻性應用。允許提前應用。經修訂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須同時應用。該等修訂預期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的修訂處理了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間有關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資產出售或投入兩者規定之不一致情況。該等修訂規定,當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投入構成一項業務時,須確認下游交易產生的全數收益或虧損。當交易涉及不構成一項業務之資產時,由該交易產生之收益或虧損於該投資者之損益內確認,惟僅以不相關投資者於該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權益為限。該等修訂已獲前瞻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的以往強制生效日期已予剔除;惟該等修訂現時可供採納。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3. 利息收入淨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以下各項的利息收入:
應收貸款 — 31,792,500
銀行現金 3 38
小計 3 31,792,538
以下各項的利息開支:
其他負債 (208,980) —
小計 (208,980) —
利息收入,淨額 (208,977) 31,792,538
4. 所得稅開支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當期所得稅
–過往年度撥備不足 — 335,821
–本年度 — 7,176,347
— 7,512,168
遞延所得稅
— 11,503,618
合計 — 19,015,786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使用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註冊地司法權區的法定稅率計算的除稅前虧損的適用稅項開支與按實際稅率計算的稅項開支的對賬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除稅前虧損 (16,671,418) (1,051,474,906)
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稅費 (4,167,854) (262,868,726)
-過往年度撥備不足 — 335,821
-不可扣稅開支 — 281,548,691
未確認稅項虧損 4,167,854 —
按本集團實際稅率計算的年內稅項開支總額 — 19,015,786
5.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虧損
每股基本虧損按年內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溢利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虧損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虧損 (16,783,761) (1,070,197,098) 股數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虧損的年內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i) 600,000,000 600,000,000 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 (0.03) (1.78)
(i) 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於年初的已發行普通股 600,000,000 600,000,000
於年末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600,000,000 600,000,000
報告期內,沒有潛在可攤薄的普通股,因此,每股攤薄虧損金額相等於每股基本虧損金額。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6. 應收貸款
貸款餘額變動的分析如下:
第三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整個存續期預期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 (整個存續期預期 信用損失-
損失) 信用損失) 已減值) 合計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貸款餘額 873,476,485 19,437,360 31,051,103 923,964,948
新增 1,189,342,500 — — 1,189,342,500
終止確認 (1,161,123,741) — — (1,161,123,741)
劃分到第二階段 (60,660,000) 60,660,000 — —
劃分到第三階段 (841,035,244) (80,097,360) 921,132,604 —
核銷 — — (952,183,707) (952,183,707)
於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貸款預期信用損失變動的分析如下:
第三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整個存續期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 (整個存續期預期 預期信用損失- 預期信用
損失) 信用損失) 已減值) 損失準備合計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預期信用損失 31,357,806 2,297,540 17,563,407 51,218,753
減值計提淨額 — — 900,964,954 900,964,954
劃分到第三階段 (31,357,806) (2,297,540) 33,655,346 —
核銷 — — (952,183,707) (952,183,707)
於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7. 股本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實收資本 600,000,000 600,000,000
8. 報告期後事項
報告期後無重大事項發生。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本集團一直致力於為揚州個體工商戶以及三農企業提供靈活、便捷、高效的小額信貸服務,為客戶提供高效快捷的短期企業融資需求。

業務回顧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持續追求業務機會,鞏固市場地位。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利息收入約人民幣3元,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人民幣31.8百萬元減少約99.9%;稅後虧損約人民幣16.7百萬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稅後虧損約為人民幣11億元。主要歸因於以下各項減少所致:(i)貸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撥備淨額;(ii)擔保虧損撥備淨額。於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總資產約為人民幣10.8百萬元,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幣39,575元增加約27,094.6%,以及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負債淨值約為人民幣215.8百萬元,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約人民幣199.2百萬元增加約8.4%。

客戶數目
我們的客戶群主要由揚州市個體工商戶組成。我們的客戶所從事的行業眾多,而大部分均屬中國人民銀行的三農(即農業、農民及農村,或視情況而定,指參與農業業務及╱或農村發展活動及╱或於農村地區居住的個人或機構)分類。在當前經濟環境不確定性較高的情況下,部分客戶的經營情況不再符合本公司的授信政策,因此,本公司對一些較為優質的老客戶提高了授信額度,這使得今年的貸款集中度有所上升,但同時也使當期新增逾期貸款的情況有所改善,本公司會不斷平衡收益與風險,積極應對經濟環境的變化。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分別向191名及零名客戶提供貸款。



財務回顧
利息收入
我們的利息收入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人民幣31.8百萬元減少約99.9%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人民幣3元。本集團應收貸款的利息收入主要受兩個因素影響:應收貸款每日結餘及本集團對客戶收取的實際利率。本集團應收貸款平均每日結餘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人民幣436.4百萬元減少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幣零元,這是由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應收貸款及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的減值虧損撥備分別約為人民幣901.0百萬元。

利息開支
我們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利息開支分別為人民幣零元及人民幣208,98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金額來自已確認的其他負債。

減值虧損撥備計提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分別計提約人民幣901.0百萬元及人民幣0.1百萬元的減值虧損撥備。減值虧損撥備大幅減少,是由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確認的應收貸款及賬款減值撥備幾乎已全數計提。

行政開支
我們的行政開支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人民幣7.1百萬元減少約21.0%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人民幣5.6百萬元。該減少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下各項開支減少所致:(i) 稅項及附加費;(ii)折舊及攤銷;及(iii)核數師酬金。

其他收入淨額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的其他收入淨額分別為人民幣0.7百萬元及人民幣1.8百萬元。該減少主要由於其他來源收入減少所致。

所得稅開支
截至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得稅開支為零;而截至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得稅開支則約為人民幣19.0百萬元。此項減少主要歸因於本集團於截至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應課稅收入減少。

稅後虧損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錄得稅後虧損約人民幣16.7百萬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稅後虧損約為人民幣11億元,主要歸因於以下各項減少所致:(i)貸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撥備淨額;(ii)擔保虧損撥備淨額。

綜合虧損總額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錄得綜合虧損總額約人民幣16.7百萬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虧損總額約為人民幣11億元,主要歸因於以下各項減少所致:(i)貸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撥備淨額;及(ii)擔保虧損撥備淨額。



重大投資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團並無重大投資。

重大收購或出售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團並無重大收購或出售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

重大投資或資本資產及預計資金來源之未來計劃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團並無重大投資或資本資產的具體未來計劃。

外匯風險
本集團主要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經營業務,外匯匯率風險有限,主要自以港元(「港元」)計值的若干銀行存款引起。管理層將繼續監察外匯風險,並於有需要時考慮對沖重大外匯風險。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任何尚未交割對沖工具。

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資本結構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約人民幣0.14百萬元(二零二四年:約人民幣0.03百萬元)。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資本負債比率(即負債淨值總額與資本及負債淨額的比率)為零(二零二四年:零)。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使用任何金融工具作對沖用途。

財政政策
本公司在執行財政政策上採取審慎的財務管理策略,而於整個年度維持穩健的流動資金狀況。本集團持續評估客戶的信貸及財務狀況,致力將信貸風險減至最低。為控制流動資金風險,本公司密切關注本集團的流動資金狀況,確保其資產、負債和流動資金結構能夠不時滿足資金需求。



債務及資產抵押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分期貸款。同時,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賃負債結餘為人民幣零元(二零二四年:無)。

或然負債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於財務報表內未披露的或然負債(二零二四年:無)。本集團不定期提供財務擔保服務。

資產負債表外安排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團並無任何資產負債表外安排。

股息政策
董事會已採納一項股息政策,該政策為在建議或宣派股息時,本集團須維持足夠現金儲備,以應付其營運資金需求、未來增長及其股東價值。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及下列所載因素,董事會可酌情決定向本公司股東(「股東」)宣派及派發股息。

本公司已採納一項股息政策,據此,可按照不少於可供分派溢利的30%向股東宣派或派付年度股息,惟於各情況下受董事會經全面審閱本集團的財務業績、現金流狀況、業務狀況及策略、未來營運及收入、資金需求及支出計劃、股東利益、派付股息的任何限制及董事會可能視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後作出決定的規限,並概無保證在任何指定的財政年度內將會宣派或分派任何指定的金額的股息。

視乎本集團之財務狀況以及上述本集團之狀況及因素,董事會可於財政年度或期間建議及╱或宣派中期股息、末期股息、特別股息及任何董事會可能視為適當之任何純利派發作為股息。有關財政年度之任何建議股息均須獲股東批准。本公司可透過現金或以股代息或董事會認為適當的其他形式宣派及派付股息。任何未領取之股息須予以沒收,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復歸本公司。


末期股息
經全面審閱本集團的財務業績、現金流狀況、業務狀況及策略、未來營運及收入、資金需求及支出計劃、股東利益後,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二零二四年:無)。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公告日期,任何股東概無根據任何安排已放棄或已同意放棄任何股息。

僱員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6名全職僱員(二零二四年:2名全職僱員)。我們僱員的質素是維持本集團的可持續發展及增長以及提高本集團的盈利能力的最重要因素。我們向全體僱員提供基本薪金及按僱員表現發放花紅,並提供多項福利以及津貼作為獎勵。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總僱員薪酬約為人民幣2.0百萬元(二零二四年:約人民幣1.6百萬元)。

企業發展戰略及前景
本公司的目標乃成為領先的區域性小額貸款公司,專注於滿足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短期業務融資需求。

中國加強逆週期調整力度,並推出多項針對性強的政策及措施,具有長期發展前景。因此,企業生產及運營有所改善,且經濟復甦趨勢持續。此外,中國亦制定二零二六年「三農」工作重點,穩步漸進,持續推進,並取得符合國民利益的實在成果。我們大多數客戶從事「三農」行業並將受惠於有關扶持政策。我們預期我們客戶的貸款償還違約風險較低。同時,我們將對經濟發展保持謹慎態度,繼續評估其對本集團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的影響並採取必要行動維持其業務的穩定性。我們持續執行更為嚴格的風險控制措施,並力求降低開支及達致成本效益。

本集團將繼續穩步發展,把握新機遇及擴大業務規模,以達致新的增長水平,盡可能保護股東權益。



購買、出售或贖回上市證券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證券。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21至第3.23條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的書面職權範圍乃遵照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第D.3.3及D.3.7條採納。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查及監督本集團的財務申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監察核數程序並向董事會提供建議及意見。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即孔慶文先生、張秀蓮女士及陳文駿先生。孔慶文先生現時擔任審核委員會主席。

審核委員會已審閱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業績及業績公告。審核委員會及董事會認為有關財務資料的編製符合適用會計準則、上市規則的規定及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規定,並已作出充分披露。

企業管治及合規主任
於報告期內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規則附錄C1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所載的守則條文。

本公司的合規主任為張卓先生。

董事及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採納董事及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其條款不遜於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規定交易準則。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全體董事及本公司監事(「監事」)確認彼等各自於本年度內一直遵守本公司所採納有關董事及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規定交易準則及行為守則。本公司將繼續確保遵守行為守則。

公眾持股量
根據公開披露資料及就董事所知,於報告期間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最少25%由公眾股東持有。




核數師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已由思立安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該公司即將卸任;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決議案,重新委任思立安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安永會計公司已被解除委任,不再擔任本公司核數師。

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天健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獲委任為本公司的核數師。

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天健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被免除擔任本公司核數師。

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思立安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獲委任為本公司核數師。

思立安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之工作範圍
本公司核數師思立安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同意本初步公佈所載有關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狀況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關附註之數字,與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載金額相符。儘管如此,我們注意到思立安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就此進行之工作並不構成核證服務委聘,因此,思立安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並無就初步公佈作出任何意見或核證結論。

獨立核數師報告摘要
以下為貴公司核數師思立安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初版所出具的獨立核數師報告的摘要。

保留意見
我們已審核揚州市廣陵區泰和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此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綜合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我們認為,除「保留意見之基礎」一節所述事項可能產生的影響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真實而公允地反映貴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表現及綜合現金流量,並已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妥為編製。



保留意見之基礎
與應收貸款及賬款以及相關利息收入、減值及撇帳有關的相應數額
我們就貴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所出具的核數師報告中,載有無法表示意見聲明,其原因(除其他事項外)包括我們無法就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若干應收貸款及賬款(包括應計利息)的存在、完整性及準確性,以及貴集團對該等應收款項的權利,以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記錄之相關交易及變動(包括相關利息收入、撥備、減值虧損及撇銷)之完整性、發生與準確性取得充分且適當的審計憑證。這些限制源於賬簿及會計記錄不完整或不一致,以及部分關鍵人員於二零二四年九月辭職,加上本公司當時的董事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被罷免,此後無法取得充分的佐證文件及解釋。

該等事項仍未獲解決。因此,我們無法確定是否須對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相應數額及相關披露作出調整,當中包括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約人民幣32百萬元、減值虧損約人民幣901百萬元,以及已撇銷應收賬款總額約人民幣952百萬元。鑒於這些未解決事項可能對本年度數字與對應數字的可比性產生影響,故我們對本年度綜合財務報表的意見予以保留。

與整體比較資料有關的相應數額
我們就貴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為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中所呈列的比較金額之基礎)所出具之核數師報告中,亦載有無法表示意見聲明,其原因是我們無法就貴集團整體截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之期初結餘,以及貴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所有交易是否已妥為記錄及入帳,以及關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賬戶結餘,以及貴集團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業績及現金流量取得充分且適當的審計憑證。

上述事項構成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中無法表示意見之基礎,該等範圍限制已不再影響本年度的數字。然而,綜合損益表、綜合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中所列的比較數字,可能包含重大錯誤陳述。鑑於上述事項可能影響本年度數額與相應數額之可比性,故我們對本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持保留意見。



與關聯方披露有關的相應資料
我們就貴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所出具的核數師報告中,載有無法表示意見聲明,其原因(除其他事項外)包括由於相關記錄、支撐文件及說明不足,我們無法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須予披露的關聯方關係、交易、未償還結餘及承擔之完整性取得充分且適當的核數憑證。

該等事項仍未獲解決,且我們亦無法透過其他審計程序取得充分及適宜的審計憑證。因此,我們無法確定是否須對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5所載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相關關聯方披露事項作出增補或修訂。由於該等未解決事項可能影響本年度披露事項與相應資料之可比性,故我們對本年度綜合財務報表無法表示意見。

與持續經營有關的重大不確定性
如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3所述,貴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虧損淨額約人民幣16,671,418元,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貴集團之負債淨額約為人民幣215,831,881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貴集團的擔保性負債約為人民幣189,739,737元,而貴集團之現金總額約為人民幣142,866元。

然而,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貴集團已推行多項計劃及措施,以改善其流動資金及財務狀況,並已制定債務解決方案,詳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3。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持續經營假設是否有效,取決於上述計劃及措施能否成功落實;但該等計劃及措施之實施涉及多項不確定因素,包括(i)上述新獲得的融資安排下的貸款人是否會在貴集團需要時按時提供貸款;以及(ii)為清償貴集團根據財務擔保所承擔的義務,以及處理相關法
律程序及強制執行措施所需支付的現金流出之時間點與規模,以及附註2.3所載貴集團其他計劃及措施能否成功實施。

上述事件及情況顯示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可能對貴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構成重大疑慮。我們就此事持未修改意見。倘若貴集團無法實現附註2.3所述計劃及措施的預期效果,則可能無法以持續經營為基準繼續營運;並須作出調整,將貴集團資產的賬面值撇減至其可變現淨額、就可能產生的任何進一步負債計提撥備,並分別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之影響並未於綜合財務報表中反映。」 報告期後事項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後及直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並無注意到與本集團業務或財務表現有關的重大事項。



刊發全年業績及年報
本全年業績公告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gltaihe.com)。載有上市規則所規定之全部資料之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報,將於適當時間於該等網站可供查閱。

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本公司符合聯交所頒發的復牌指引。本公司將適時或根據上市規則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另行刊發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揚州市廣陵區泰和農村小額
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田真庸
中國,揚州,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三名執行董事田真庸先生、黃敏女士及張卓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魯齊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
事孔慶文先生、張秀蓮女士及陳文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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