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齐合环保(00976):复牌状况之季度更新及继续暂停买卖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齊合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76) 復牌狀況之季度更新 及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告由齊合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及13.24A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茲提述: (i) 本公司日期為(a)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標集團公司違規事項;(b)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標集團公司從本集團終止綜合入賬;(c)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董事會會議延期及暫停買賣;(d)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進一步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延遲寄發二零二四年年報;(e)二零二五年六月九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前顧問進行之獨立調查之主要發現;(f)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復牌指引及季度更新復牌情況;(g)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及委任上邦永晉諮詢有限公司(「前顧問」)為獨立法證調查員及獨立內部監控顧問;(h)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進一步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以及延遲刊發二零二五年中期業績及二零二五年中期報告;(i)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各自季度更新以及(其中包括)延遲刊發二零二五年年度業績及告,內容有關委任安永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現任顧問」)取代前顧問擔任獨立法證會計師; (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二日、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九日、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融資協議違約、接管人其後出售順爾茨集團、解除股份抵押及順爾茨集團從本集團終止綜合入賬(「順爾茨集團公告」); (i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法證調查之主要發現(「法證調查公告」); (iv)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內部監控審查之主要發現(「內部監控公告」);及 (v) 本公司各自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a)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經審核年度業績;(b)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c)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經審核年度業績;及(d)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財務業績公告」), (統稱「該等公告」)。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A條,董事會謹此向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提供最新資料,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最新發展及履行復牌指引之進展如下: 業務營運 茲提述順爾茨集團公告。誠如所披露,接管人出售順爾茨集團已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完成。中盈國際(亞洲)有限公司(作為貸款人),已從出售順爾茨集團所得款項中獲悉數償還,而本公司於融資協議項下之所有義務及責任已獲悉數履行及解除。本公司亦已從接管人收取出售所得款項淨額約334百萬美元。就CRIH、CRD及CTRL股份之股份抵押(「股份抵押」)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日解除。 於接管人就CRD、CRIH及CTRL的股份獲委任後,接管人於CRD、CRIH及CTRL的董事會中委任大多數董事。因此,本公司無法對CRD、CRIH及CTRL行使控制權,並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起,喪失透過其於CRD及CRIH的權益影響順爾茨集團事務的能力。因此,本公司決定順爾茨集團應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起從本集團終止綜合入賬(「順爾茨終止綜合入賬」)。 於順爾茨終止綜合入賬及標集團公司於二零二四年終止綜合入賬後,本集團(「持續經營集團」)主要從事資源再生,包括混合金屬及破碎鋁料之回收。持續經營集團之營運現時主要位於中國內地及香港。 儘管股份暫停買賣,持續經營集團仍繼續進行其日常業務,其主要業務性質自暫停買賣前一直保持不變。 董事會亦注意到,出售順爾茨集團所收取之所得款項淨額已加強持續經營集團之流動資金狀況,包括促成融資協議項下悉數清償未償還貸款結餘及解除股份抵押。 以滿足對優質原材料的需求,並支持可再生資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履行復牌指引之進展 本公司一直採取措施處理違規事項及遵守復牌指引。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所披露,聯交所要求本公司達成同一公告所載的所有復牌指引、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之問題,並在證券買賣獲准恢復前,令聯交所信納其已全面遵守上市規則。 復牌建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並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七日提交經更新復牌建議。復牌建議載列履行復牌指引之進展,並闡述持續經營集團之業務、營運規模及財務實力,連同有關持續經營集團之其他重大資料,展示持續經營集團業務之可行性及可持續性。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向聯交所作出進一步提交,旨在展示復牌指引之進一步進展及履行情況,以令聯交所信納。聯交所如有需要,可於稍後階段提出意見。 於違規事項發生時在任之所有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均已辭任或被罷免。該等人士包括前執行董事涂建華先生、秦永明先生、苗雨先生、姚杰天先生及劉永欣先生;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志国教授、司徒毓廷先生及梁貝怡女士;以及前公司秘書吳美華女士。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之公告所披露,儲越江先生因其他業務承擔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辭任執行董事,而張傲雪女士於同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現任董事會由執行董事伏淘先生、張傲雪女士、姚翔先生、楊維先生及周書莉女士,連同獨立非執行董事伍文峯先生、吳堅女士及蔡偉康先生組成。概無現任董事於暫停買賣前擔任本公司董事,彼等亦概無與前管理層或任何對本公司事務有重大影響之人士有任何關連。 大致完成法證調查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之公告所載,現任顧問獲委任進行法證調查。 於本公告日期,現任顧問已大致完成法證調查。現任顧問編製之法證調查報告草稿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提交聯交所,而現任顧問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提交法證調查報告的經更新草稿(「法證調查報告」)。現任顧問現正修訂法證調查報告,以回應聯交所就法證調查報告草稿提出的意見。 法證調查之發現的進一步詳情載於法證調查公告。倘於刊發法證調查公告後有任何其他重大更新,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適時另行刊發公告。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之公告所載,現任顧問獲委任進行內部監控審查。 於本公告日期,內部監控審查已大致完成,而本集團已採納現任顧問作出之全部建議及推薦意見,並已採納、修訂及╱或加強本集團所有相關政策及程序,儘管因無法取得測試樣本而無法進行若干補救措施的測試。現任顧問編製之內部監控報告草稿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提交聯交所,而現任顧問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提交內部監控報告的經更新草稿(「內部監控報告」)。由於聯交所可能就內部監控報告草稿提出進一步查詢,內部監控報告仍須進一步修訂,以回應聯交所的意見。 內部監控審查之發現的進一步詳情載於內部監控公告。倘於刊發內部監控公告後有任何其他重大更新,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適時另行刊發公告。 刊發未經審核財務業績 茲提述財務業績公告。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刊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公告及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六年上半年」)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公告。本公司將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刊發相應中期報告。本公司亦已刊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之未經審核年度業績公告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之未經審核年度業績公告。該等刊發合共部分履行上市規則項下刊發所有尚未刊發財務業績之規定。 董事會認為,刊發該等未經審核業績使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得以知悉本集團於有關期間之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儘管該等業績仍未經審核。 核數師現正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收尾工作。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審計的完成仍須待(其中包括)法證調查報告及內部監控報告定稿後方可確定。鑒於簽署前尚有時間間隔,核數師亦將須完成其慣常的期後事項程序,並考慮自今日起至簽署審計意見之日期止所發生的任何相關事件。 法律行動 本公司正就法證調查報告中各項發現尋求法律意見,以確定下一步行動及對相關交易對手可能採取之行動。本公司將適時就所採取的任何行動作出進一步公告。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時正起已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以待履行復牌指引。本公司將適時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作出進一步公告。 承董事會命 齊合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伏淘 香港,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執行董事: 伏淘先生(主席) 張傲雪女士 姚翔先生 楊維先生 周書莉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伍文峯先生 吳堅女士 蔡偉康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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