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奕斯伟计算:最终发售价及配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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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08日 23:21: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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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奕斯伟计算:最终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
(「香結算」)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括美國的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發佈、刊發、派發。本公告並不構成亦不屬於在美國境內或於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任何要約或招攬的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證券法登記。證券不得在美國境內提呈發售、出售、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惟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及符合任何適用的州證券法則另作別論,或除非符合美國《證券法》S規例,否則不得在美國境外提呈發售、出售、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將不會在美國公開發售證券。
本公告僅作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潛在投資於決定是否投資所提呈發售的H股前應閱覽北京奕斯偉計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發日期為2026年9月28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以獲得下文所述有關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發售股份的投資決定應以招股章程所載資料為唯一依據。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招股章程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將不會委任穩定價格操作人,且預計將不會就全球發售進行穩定價格活動。
發售股份的潛在投資務請注意,倘於上市日期(目前預期為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八時正(香時間)之前任何時間發生招股章程「承銷-承銷安排及費用-香承銷協議-終止理由」一節所載任何事件,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承銷商)有權立即終止其根據香承銷協議須承擔的責任。
Beijing ESWIN Computing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奕斯偉計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1,617,310,000股H股(經計及發售量調
整權獲部分行使)
香發售股份數目: 157,022,000股H股
國際發售股份數目: 1,460,288,000股H股(經計及發售量調
整權獲部分行使)
最終發售價:每股H股1.55元,另加1.0%經紀
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
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及0.00565%
聯交所交易費
面值:每股H股人民幣0.1元
股份代號: 01256
聯席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
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北京奕斯偉計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最終發售價及配發結果公告
除本公告另有定義外,本公告所用詞彙應與北京奕斯偉計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6年9月28日刊發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 | | | | 警告:由於少數股東持有的股份高度集中,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留意,即使交易的H股數量有限,H
股的價格仍可能出現顯著波動,並應在進行H股交易時特別謹慎。 | | | | 概要
公司資料
股份代號
01256
股份簡稱 奕斯偉計算
開始買賣日期 2026年 10月 9日*
*請參閱本公告底部附註
價格資料
最終發售價 1.55港元
發售價範圍 1.48港元 - 1.59港元
發售股份及股本
發售股份數目(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使) 1,617,310,000
香港公開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157,022,000
國際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使)
1,460,288,000
上市時已發行股份數目(股份分拆完成後,且經計及發售量調
22,038,743,040
整權獲部分行使)
上述發售股份數目乃經考慮下列根據發售量調整權額外發行的發售股份後釐定。
發售量調整權(增發權)
根據該選擇權額外發行的發售股份數目
47,106,000
- 香港公開發售 不適用
- 國際發售 47,106,000
發售量調整權已獲部分行使,據此,本公司正按最終發售價發行及配發47,106,000股額外發售股
份,佔全球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發售股份總數約3.00%。 | | | | | 公司資料 | | | | 股份代號 | 01256 | | | 股份簡稱 | 奕斯偉計算 | | | 開始買賣日期 | 2026年 10月 9日* | | | | | | | 價格資料 | | | | 最終發售價 | 1.55港元 | | | 發售價範圍 | 1.48港元 - 1.59港元 | | | | | | | 發售股份及股本 | | | | 發售股份數目(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使) | 1,617,310,000 | | | 香港公開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 157,022,000 | | | 國際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使) | 1,460,288,000 | | | 上市時已發行股份數目(股份分拆完成後,且經計及發售量調
整權獲部分行使) | 22,038,743,040 | | | 上述發售股份數目乃經考慮下列根據發售量調整權額外發行的發售股份後釐定。
發售量調整權(增發權) | | | | 根據該選擇權額外發行的發售股份數目 | 47,106,000 | | | - 香港公開發售 | 不適用 | | | - 國際發售 | 47,106,000 | | | | |
| | 所得款項 | | | | | 所得款項總額(附註) | 2,506.8百萬港元 | | | | 減:根據發售價計算的估計應付上市開支 | 121.2百萬港元 | | | | 所得款項淨額 | 2,385.7百萬港元 | | | | | | |
配發結果詳情
香港公開發售
| | | | 有效申請數目 | 18,776 | | 獲接納申請數目 | 7,649 | | 認購水平 | 9.09倍 | | 觸發回補機制 | 不適用 | | 香港公開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數目 | 157,022,000 | | 自國際發售重新分配的發售股份數目 | 0 | | 香港公開發售項下最終發售股份數目 | 157,022,000 | | 香港公開發售項下發售股份佔全球發售的百分比(經計及發售量調整
權獲部分行使) | 9.71% |
附註:有關H股於香港公開發售的最終分配詳情,投資者可瀏覽https://www.eipo.com.hk/eIPOAllotment,按身份證明文件編號搜索,或瀏覽https://www.eipo.com.hk/eIPOAllotment以獲取獲分配者的完整名單。
國際發售
| | | | 承配人數目 | 45 | | 認購水平 | 1.95倍 | | 國際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數目 | 1,413,182,000 | | 重新分配至香港公開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 0 | | 國際發售項下最終發售股份數目(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使) | 1,460,288,000 | | 國際發售項下發售股份佔全球發售的百分比(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
行使) | 90.29% |
董事確認,基於彼等所知、所得資料及所信,除(a)聯交所授予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0.04條及根據《上市規則》附錄F1第1C(2)段授予同意(「配售指引」),以允許本公司在國際發售中向若干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配發若干發售股份,及(b)根據《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第18段授予同意,以允許本公司(其中包括)在國際發售中向若干基石投資者及╱或其緊密聯繫人進一步配發H股外,(i)承配人及公開發售認購人認購的發售股份概無直接或間接由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單一最大股東、主要股東、現有股東或其任何子公司及其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提供資金;(ii)承配人及公開發售認購人中認購或購買發售股份的人士概無習慣於根據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單一最大股東、主要股東、現有股東或其任何子公司及其各自的緊密聯繫人的指示處理以彼等名義登記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H股的收購、處置、投票或其他處置;(iii)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單一最大股東、主要股東、現有股東或其任何子公司及其各自的緊密聯繫人(作為一方)與公開發售認購人或承配人中認購或購買發售股份的人士(作為另一方)之間概無任何附屬協議或安排;(iv)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單一最大股東、主要股東、
現有股東或其任何子公司及其各自的緊密聯繫人(作為一方)與任何其他方(作為另一方)之間概無就股份認購、購買、出售、周轉或估值訂立任何附屬協議或安排;及(v)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單一最大股東、主要股東、現有股東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或承銷團成員,或參與全球發售的任何其他經紀概無直接或間接向香港公開發售的任何投資者或國際發售的承配人提供任何回扣。
國際發售的承配人包括以下:
基石投資者
| 附註
1
投資者 | 獲分配的發售
股份數目 | 佔發售股份總
數的概約百分
比(經計及發
售量調整權獲
部分行使) | 佔全球發售後
本公司已發行
H股的概約百
分比(經計及
發售量調整權
獲部分行使) | 佔全球發售後
本公司已發行
股本總額的概
約百分比(經
計及發售量調
整權獲部分行
使) | 現有股東或其
附註
2
緊密聯繫人 | | 屹唐盛海基金 | 224,382,000 | 13.87% | 2.20% | 1.02% | 是 | | 合肥建投 | 111,664,000 | 6.90% | 1.09% | 0.51% | 否 | | 附註
4
海耀實業 | 100,000,000 | 6.18% | 0.98% | 0.45% | 否 | | 附註
4
頎中國際 | 48,386,000 | 2.99% | 0.47% | 0.22% | 否 | | 附註
4
GBAHIL | 75,924,000 | 4.69% | 0.74% | 0.34% | 否 | | —Mega Prime | 37,962,000 | 2.35% | 0.37% | 0.17% | 否 | | —Poly Platinum | 37,962,000 | 2.35% | 0.37% | 0.17% | 否 | | 附註
3
中信資管香港 | 64,516,000 | 3.99% | 0.63% | 0.29% | 是 | | 德霖資源 | 64,516,000 | 3.99% | 0.63% | 0.29% | 否 | | Orix | 21,258,000 | 1.31% | 0.21% | 0.10% | 否 | | 附註
Grit No.1 Equity Fund
4 | 38,708,000 | 2.39% | 0.38% | 0.18% | 否 | | 合計 | 749,354,000 | 46.33% | 7.34% | 3.40% | 不適用 | | 附註:
1. 有關基石投資者的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基石投資者」一節。
2. 於基石投資者當中,屹唐盛海基金及中信資管香港各為本公司現有股東(即北京屹唐創欣創業
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及中信證券投資有限公司)的緊密聯繫人。聯交所已授予豁免嚴格遵守
《上市規則》第10.04條及根據《配售指引》第1C(2)段作出的同意,以允許屹唐盛海基金及中
信資管香港各自作為基石投資者參與全球發售。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豁免- 有關現有股東的
緊密聯繫人作為基石投資者認購發售股份的豁免」一節。
3. 就《配售指引》第1B段而言,在基石投資者中,中信資管香港為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的關連
客戶。聯交所已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授予同意,允許中信資管香港作為基石投資者參
與全球發售。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豁免-作為關連客戶的基石投資者認購發售股份的同意
書」一節。
4. 僅計及全球發售項下分配予相關投資者作為基石投資者的H股。除作為基石投資者認購的發售
股份外,海耀實業、頎中國際、GBAHIL(包括Mega Prime及Poly Platinum)及Grit No.1 Equity
Fund亦分別作為國際發售的承配人獲分配額外發售股份。詳情請參閱本公告「配發結果詳情-
國際發售-已獲豁免╱同意的獲分配者」一節。僅基石投資者認購的發售股份受下文所示的禁
售所規限。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禁售承諾-基石投資者」一節。 | | | | | |
已獲豁免╱同意的獲分配者
| 投資者 | 獲分配的發售
股份數目 | 佔發售股份總
數的概約百分
比(經計及發
售量調整權獲
部分行使) | 佔全球發售後
本公司已發行H
股的概約百分
比(經計及發
售量調整權獲
部分行使) | 佔全球發售後
本公司已發行
股本總額的概
約百分比(經
計及發售量調
整權獲部分行
使) | 關係 | | 就若干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認購H股獲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0.04條及根據《配售指引》第
附註
1
1C(2)段取得同意的獲分配者 | | | | | | | 附註
2
屹唐盛海基金 | 224,382,000 | 13.87% | 2.20% | 1.02% | 現有股東的緊
密聯繫人 | | 附註
2
中信資管香港 | 64,516,000 | 3.99% | 0.63% | 0.29% | 現有股東的緊
密聯繫人 | | 百思科投資有限公司
附註
3
(「百思科投資」) | 19,354,000 | 1.20% | 0.19% | 0.09% | 現有股東的緊
密聯繫人 | | 廣發証券資產管理(廣
東)有限公司(「廣發証
附註
4
券資管」) | 50,000 | 0.003% | 0.0005% | 0.0002% | 現有股東的緊
密聯繫人 | | 就向關連客戶分配發售股份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及《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取得同意的獲
附註
1
分配者 | | | | | | | 附註
2
中信資管香港 | 64,516,000 | 3.99% | 0.63% | 0.29% | 關連客戶作為
基石投資者 | | 附註
5
廣發証券資管 | 50,000 | 0.003% | 0.0005% | 0.0002% | 關連客戶作為
承配人 | | 就向若干基石投資者及/或其緊密聯繫人分配額外H股根據《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第18段取得
附註及附註
1 6
同意的獲分配者 | | | | | | | 海耀實業 | 30,322,000 | 1.87% | 0.30% | 0.14% | 基石投資者 | | Bao Qin 女士 | 19,354,000 | 1.20% | 0.19% | 0.09% | 海耀實業的一
名緊密聯繫
人,為基石投
資者 | | 頎中國際 | 52,846,000 | 3.27% | 0.52% | 0.24% | 基石投資者 | | GBAHIL | 19,348,000 | 1.20% | 0.19% | 0.09% | 基石投資者 | | — Mega Prime | 9,674,000 | 0.60% | 0.09% | 0.04% | 基石投資者 | | — Poly Platinum | 9,674,000 | 0.60% | 0.09% | 0.04% | 基石投資者 | | 王棹億先生 | 6,450,000 | 0.40% | 0.06% | 0.03% | 德霖資源的一
名緊密聯繫
人,為基石投
資者 | | Grit No.1 Equity Fund | 12,566,000 | 0.78% | 0.12% | 0.06% | 基石投資者 |
附註:
1. 有關(i)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0.04條,以及根據《配售指引》第1C(2)段就若干現有股東
的緊密聯繫人認購H股授出同意;(ii)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及《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
章就向關連客戶作出的配發授出同意;及(iii)根據《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第18段就向若干
基石投資者及/或其緊密聯繫人進一步分配H股授出同意,請參閱本公告「其他/附加資料」一
節。
2. 聯交所已授予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0.04條及根據《配售指引》第1C(2)段作出的同意,
以允許屹唐盛海基金及中信資管香港各自作為基石投資者參與全球發售。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
「豁免- 有關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作為基石投資者認購發售股份的豁免」一節。聯交所亦已根
據《配售指引》第1C(1)段授出同意,允許中信資管香港作為基石投資者參與全球發售。詳情請參
閱招股章程「豁免-作為關連客戶的基石投資者認購發售股份的同意書」一節。
3. 百思科投資由薛梅女士(本公司現有股東周暉先生的配偶)全資擁有。因此,截至本公告日期,
百思科投資是周暉先生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周暉先生為本公司現有股東,持
有本公司2,940,521股股份,佔本公司緊接全球發售完成前已發行股本總額約0.14%,以及佔本公
司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本總額約0.13%(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使)。
4. 廣發証券資管為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擁有本公司現有股東廣發乾和投資有限公司)的直
接全資子公司。因此,截至本公告日期,廣發証券資管為廣發乾和投資有限公司的緊密聯繫人
(定義見《上市規則》),而廣發乾和投資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現有股東,持有本公司8,773,402
股股份,佔本公司緊接全球發售完成前已發行股本總額約0.43%,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
股本總額約0.40%(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使)。
5. 截至本公告日期,廣發証券資管亦為廣發証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的關連客戶,符合《配售指
引》第1B段的規定。詳情請參閱本公告「其他/附加資料」一節。
6. 本小節所列出的配發至海耀實業、頎中國際、GBAHIL(包括Mega Prime及Poly Platinum)及Grit
No.1 Equity Fund的發售股份數目,僅代表上述投資人作為承配人在國際發售中獲配發的發售股份
數目。有關向相關投資人作為基石投資者分配發售股份的事宜,請參閱本公告「配發結果詳細資
料 – 國際發售 – 基石投資者」一節。
禁售承諾
單一最大股東
| 姓名╱名稱 | 所持本公司於上市
時需遵守禁售承諾
的股份數目(股份
分拆完成後) | 佔全球發售後本公
司於上市時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已發行
非上市股份的概約
附註
1
百分比 | 佔全球發售後本公
司於上市時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已發行
股本總額的概約百
附註
1
分比 | 需遵守禁售承諾的最
附註
2
後一天 | | 附註
3
奕斯偉集團 | 6,442,494,240股
非上市股份 | 54.43% | 29.23% | 2027年10月8日 | | 附註
3
奕理科技 | 2,597,346,360股
非上市股份 | 21.95% | 11.79% | 2027年10月8日 | | 附註
3
奕想科技 | 222,693,000股
非上市股份 | 1.88% | 1.01% | 2027年10月8日 | | 附註
3
奕明科技 | 6,442,494,240股
非上市股份 | 54.43% | 29.23% | 2027年10月8日 | | 附註
3
王東升先生 | 6,442,494,240股
非上市股份 | 54.43% | 29.23% | 2027年10月8日 | | 附註
3
米鵬先生 | 6,442,494,240股
非上市股份 | 54.43% | 29.23% | 2027年10月8日 | | 附註
3
楊新元先生 | 6,442,494,240股
非上市股份 | 54.43% | 29.23% | 2027年10月8日 | | 附註
3
劉還平先生 | 6,442,494,240股
非上市股份 | 54.43% | 29.23% | 2027年10月8日 | | 附註:
1. 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使。
2. 上表所示的禁售期屆滿日乃根據中國《公司法》而定。根據相關《上市規則》及指引材料,
首六個月期間內的禁售期將於2027年4月8日屆滿。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內題為「承銷 – 承銷
安排及開支 – 根據《上市規則》向聯交所作出的承諾」的段落。
3. 緊隨全球發售及股份分拆後,奕斯偉集團、奕理科技及奕想科技各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
3,622,454,880股、2,597,346,360股及222,693,000股非上市股份。此外,奕斯偉集團亦作為奕
理科技及奕想科技唯一普通合夥人進行管理。奕斯偉集團分別由奕明科技、米鵬先生、楊新
元先生及劉還平先生持有52.4003%、7.2057%、4.3234%及3.9908%。奕明科技由王東升先生
作為其唯一普通合夥人持有63%。基於此,奕斯偉集團被視為於奕理科技及奕想科技持有的
股份中擁有權益,而奕明科技、王東升先生、米鵬先生、楊新元先生及劉還平先生各自均被
視為於奕斯偉集團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與單一最大股東的關係」
一節。 | | | | |
基石投資者
| 名稱 | 所持本公司於上
市後需遵守禁售
承諾的股份數目
(股份分拆完成
後) | 佔全球發售後本公司
於上市時須遵守禁售
承諾的已發行H股的
附註
1
概約百分比 | 佔全球發售後本公司於
上市時須遵守禁售承諾
的已發行股本總額的概
附註
1
約百分比 | 需遵守禁售承諾的
附註
2
最後一天 | | 屹唐盛海基金 | 224,382,000 | 2.20% | 1.02% | 2027年4月8日 | | 合肥建投 | 111,664,000 | 1.09% | 0.51% | 2027年4月8日 | | 海耀實業 | 100,000,000 | 0.98% | 0.45% | 2027年4月8日 | | 頎中國際 | 48,386,000 | 0.47% | 0.22% | 2027年4月8日 | | GBAHIL | 75,924,000 | 0.74% | 0.34% | 2027年4月8日 | | —Mega Prime | 37,962,000 | 0.37% | 0.17% | 2027年4月8日 | | — Poly Platinum | 37,962,000 | 0.37% | 0.17% | 2027年4月8日 | | 中信資管香港 | 64,516,000 | 0.63% | 0.29% | 2027年4月8日 | | 德霖資源 | 64,516,000 | 0.63% | 0.29% | 2027年4月8日 | | Orix | 21,258,000 | 0.21% | 0.10% | 2027年4月8日 | | Grit No.1 Equity
Fund | 38,708,000 | 0.38% | 0.18% | 2027年4月8日 | | 合計 | 749,354,000 | 7.34% | 3.40% | 不適用 | | 附註:
1. 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使。
2. 根據相關基石投資協議,所需的禁售期於2027年4月8日結束,即上市日期後六個月。基石投
資者於指定日期後將不再受禁止處置或轉讓根據相關基石投資協議認購的H股。 | | | | |
現有股東(單一最大股東除外)
| 姓名╱名稱 | 所持本公司於上市時需
遵守禁售承諾的H股及
/或非上市股份數目
(股份分拆完成後) | 佔全球發售後本公
司於上市時
須遵守
禁售承諾的
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
附註
1
概約百分比 | 需遵守禁售承諾的最
附註
2
後一天 | | 博芯創成 | 931,136,800股H股 | 4.22% | 2027年10月8日 | | 博思縱橫 | 592,977,460股H股 | 2.69% | 2027年10月8日 | | 博明偉業 | 300,802,680股H股 | 1.36% | 2027年10月8日 | | 寧波莊宣 | 1,137,275,400股非上市
股份 | 5.16% | 2027年10月8日 | | 上海乾優 | 231,342,480股非上市
股份 | 1.05% | 2027年10月8日 | | 北京芯動能 | 1,181,037,030股H股 | 5.36% | 2027年10月8日 | | 君聯晟源 | 505,799,380股H股 | 2.30% | 2027年10月8日 | | 君聯永逸 | 476,873,020股H股 | 2.16% | 2027年10月8日 | | 君聯嘉運 | 107,406,240股H股 | 0.49% | 2027年10月8日 | | 國家產投基金二期 | 1,052,809,380股非上市
股份 | 4.78% | 2027年10月8日 | | 三行智瀛 | 553,356,000股H股 | 2.51% | 2027年10月8日 | | 徐州宜行 | 84,124,400股H股 | 0.38% | 2027年10月8日 | | 博華創業 | 378,935,620股非上市
股份 | 1.72% | 2027年10月8日 | | 博華三期 | 134,599,420股非上市
股份 | 0.61% | 2027年10月8日 | | 博華天辰 | 84,124,400股非上市股
份 | 0.38% | 2027年10月8日 | | 深圳天寶秋石投資企業(有限合
夥) | 336,498,360股非上市
股份 | 1.53% | 2027年10月8日 | | 蘇州汾湖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168,249,180股H股 | 0.76% | 2027年10月8日 | | | 168,249,180股非上市
股份 | 0.76% | 2027年10月8日 | | 浙江海寧鵑湖創新投資有限公司 | 235,548,700股H股 | 1.07% | 2027年10月8日 | | 海寧市實業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100,949,660股H股 | 0.46% | 2027年10月8日 | | 珠海珠科長宜投資有限公司 | 219,335,340股非上市
股份 | 1.00% | 2027年10月8日 | | 廣州科創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 26,300,000股H股 | 0.12% | 2027年10月8日 | | | 61,434,020股非上市股
份 | 0.28% | 2027年10月8日 | | 無錫上汽金石創新產業基金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 | 300,802,680股非上市
股份 | 1.36% | 2027年10月8日 | | 信郅(深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 | 252,373,580股H股 | 1.15% | 2027年10月8日 | | 國開科技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50,133,780股H股 | 0.23% | 2027年10月8日 | | 北京瑞沂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合
夥) | 131,601,030股H股 | 0.60% | 2027年10月8日 | | | 131,601,030股非上市
股份 | 0.60% | 2027年10月8日 | | 上海國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 87,734,020股H股 | 0.40% | 2027年10月8日 | | | 87,734,020股非上市股
份 | 0.40% | 2027年10月8日 | | 廈門海通金圓股權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 50,474,640股H股 | 0.23% | 2027年10月8日 | | 寧波天堂硅谷雲成企業管理諮詢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 | 102,952,620股非上市
股份 | 0.47% | 2027年10月8日 | | 武漢天堂硅谷雲韜股權投資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 | 49,030,840股非上市股
份 | 0.22% | 2027年10月8日 | | 武漢天堂硅谷恒新創業投資基金合 | 30,076,720股非上市股 | 0.14% | 2027年10月8日 | | 夥企業(有限合夥) | 份 | | | | 紹興柯橋天堂硅谷領新創業投資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 | 18,046,030股非上市股
份 | 0.08% | 2027年10月8日 | | 合肥天堂硅谷安博通和泰股權投資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17,173,810股非上市股
份 | 0.08% | 2027年10月8日 | | 嘉興硅谷天堂昭晞投資管理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 | 4,010,700股非上市股
份 | 0.02% | 2027年10月8日 | | 中國互聯網投資基金(有限合夥) | 210,561,800股H股 | 0.96% | 2027年10月8日 | | 珠海金鎰全投資諮詢合夥企業(有
限合夥) | 133,355,910股H股 | 0.61% | 2027年10月8日 | | | 57,152,530股非上市股
份 | 0.26% | 2027年10月8日 | | 蕪湖市瑞丞戰新產業壹號基金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 | 175,468,040股H股 | 0.80% | 2027年10月8日 | | 北京屹唐創欣創業投資中心(有限
合夥) | 175,468,040股H股 | 0.80% | 2027年10月8日 | | 重慶兩江奕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 | 175,468,040股非上市
股份 | 0.80% | 2027年10月8日 | |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睿雪光年投資管
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173,923,720股H股 | 0.79% | 2027年10月8日 | |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奧聞投資管理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 | 84,124,590股H股 | 0.38% | 2027年10月8日 | | | 84,124,590股非上市股
份 | 0.38% | 2027年10月8日 | | 江蘇疌泉綠色產業股權投資基金
(有限合夥) | 168,249,180股H股 | 0.76% | 2027年10月8日 | | 武漢渤盛嘉旭股權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 168,249,180股H股 | 0.76% | 2027年10月8日 | | 湖南財信精進股權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 168,249,180股H股 | 0.76% | 2027年10月8日 | | 中信證券投資有限公司 | 168,249,180股H股 | 0.76% | 2027年10月8日 | | 北京高榕四期康騰股權投資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 | 140,399,360股H股 | 0.64% | 2027年10月8日 | | 成都市天府新區高榕四期康永投資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27,849,820股H股 | 0.13% | 2027年10月8日 | | 重慶新奕生態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131,600,840股非上市
股份 | 0.60% | 2027年10月8日 | | 珠海橫琴知一晟遠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 110,294,240股H股 | 0.50% | 2027年10月8日 | | 共青城眾衡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
限合夥) | 100,167,240股
H股 | 0.45% | 2027年10月8日 | | 嘉興頎思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
合夥) | 100,267,560股
非上市股份 | 0.45% | 2027年10月8日 | | 謝豪律 | 91,864,450股
H股 | 0.42% | 2027年10月8日 | | 廣發乾和投資有限公司 | 87,734,020股
H股 | 0.40% | 2027年10月8日 | | 建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87,734,020股
非上市股份 | 0.40% | 2027年10月8日 | | 海寧鵑湖夢想科技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 87,734,020股
H股 | 0.40% | 2027年10月8日 | | 浙江浙商轉型升級母基金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 84,124,400股
H股 | 0.38% | 2027年10月8日 | | 中原前海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
夥) | 84,124,400股
非上市股份 | 0.38% | 2027年10月8日 | | 共青城芯動能計算創業投資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 | 70,187,140股
非上市股份 | 0.32% | 2027年10月8日 | | 嘉興鼎峰硅鑫創業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 50,474,640股
H股 | 0.23% | 2027年10月8日 | | 京信通信系統(廣州)有限公司 | 45,647,880股
H股 | 0.21% | 2027年10月8日 | | 青島初芯光電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 | 43,867,200股
H股 | 0.20% | 2027年10月8日 | | 成都策源廣益電子信息股權投資基
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43,866,820股
H股 | 0.20% | 2027年10月8日 | | 兆實聯科(珠海)基金管理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 | 40,107,100股
H股 | 0.18% | 2027年10月8日 | | 無錫睿勢四期創業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 40,107,030股
H股 | 0.18% | 2027年10月8日 | | 張惠珠 | 33,649,760股
H股 | 0.15% | 2027年10月8日 | | 超高清視頻產業投資基金(廣州)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30,706,660股
H股 | 0.14% | 2027年10月8日 | | 周暉 | 29,405,210股
非上市股份 | 0.13% | 2027年10月8日 | | 趙穎佳 | 26,851,650股
非上市股份 | 0.12% | 2027年10月8日 | | 青島春禾苗圃貳號創業投資基金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 | 18,862,820股
H股 | 0.09% | 2027年10月8日 | | 張岳洲 | 17,500,000股
H股 | 0.08% | 2027年10月8日 | | 廣州雲從長嬴投資有限公司 | 15,792,040股
H股 | 0.07% | 2027年10月8日 | | 榮蘇江 | 10,710,390股
H股 | 0.05% | 2027年10月8日 | | 廣州天遂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 1,754,460股
H股 | 0.01% | 2027年10月8日 | | 合計 | 13,978,938,800股股份 | 63.43% | 不適用 | | 附註: | | | |
1. 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使。
2. 上表所示禁售期的屆滿日期乃根據中國《公司法》釐定。
承配人集中度分析
| *
承配人 | 配發的H股數目 | 配發佔國際發售的百分
比(經計及發售量調整
權獲部分行使) | 配發佔發售股份總
數的百分比(經計
及發售量調整權獲
部分行使) | 上市時持有的股份
數目(股份分拆完
成後) | 佔本公司於上市時已
發行H股總數的百分比
(經計及發售量調整
權獲部分行使) | 佔本公司於上市時已
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
比
(經計及發售量調整
權獲部分行使) | | 前1 | 224,382,000 | 15.37% | 13.87% | 224,382,000 | 2.20% | 1.02% | | 前5 | 714,050,000 | 48.90% | 44.15% | 714,050,000 | 7.00% | 3.24% | | 前10 | 1,108,672,000 | 75.92% | 68.55% | 1,108,672,000 | 10.87% | 5.03% | | 前25 | 1,448,636,000 | 99.20% | 89.57% | 1,478,041,210 | 14.49% | 6.71% |
附註:
* 承配人排名乃基於配發予承配人的H股數目而作出。
| *
H股股東 | 配發的H股數目 | 配發佔國際發售的百
分比(經計及發售量
調整權獲部分行使) | 配發佔發售股份總數
的百分比(經計及發
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
使) | 上市時持有的H股數目
(股份分拆完成後) | 佔本公司於上市時已
發行H股總數的百分比
(經計及發售量調整
權獲部分行使) | 上市時持有的股份數
目 | | 前1 | 0 | 0.00% | 0.00% | 1,824,916,940 | 17.89% | 1,824,916,940 | | 前5 | 224,382,000 | 15.37% | 13.87% | 5,133,363,050 | 50.31% | 5,133,363,050 | | 前10 | 224,382,000 | 15.37% | 13.87% | 6,332,322,330 | 62.06% | 6,332,322,330 | | 前25 | 374,108,000 | 25.62% | 23.13% | 8,372,502,980 | 82.06% | 8,817,239,740 |
附註:
* H股股東排名乃基於上市時H股股東持有的H股股份數目而作出。
股東集中度分析
| *
股東 | 配發的H股數目 | 配發佔國際發售的百
分比(經計及發售量
調整權獲部分行使) | 配發佔發售股份總額
的百分比(經計及發
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
使) | 上市時持有的H股數
目(股份分拆完成
後) | 上市時持有的股份數
目(股份分拆完成
後) | 佔本公司於上市時已
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
比
(經計及發售量調整
權獲部分行使) | | 前1 | 0 | 0.00% | 0.00% | 0 | 6,442,494,240 | 29.23% | | 前5 | 0 | 0.00% | 0.00% | 4,096,032,610 | 11,907,144,730 | 54.03% | | 前10 | 224,382,000 | 15.37% | 13.87% | 5,133,363,050 | 14,931,442,350 | 67.75% | | 前25 | 224,382,000 | 15.37% | 13.87% | 7,350,660,060 | 18,355,128,830 | 83.29% |
附註:
* 股東排名乃基於上市時該股東持有的股份(所有類別)數目而作出。
香港公開發售的分配基準
在滿足招股章程所列條件的情況下,將按以下基準對公眾人士提交的有效申請作出有條件分配: 甲組
獲配發股份佔
所申請H股總
申請H股數有效申請數 數的概約百分
目 目 分配╱抽籤基準 比
2,000 7,792 7,792名中的781名獲發2,000股股份 10.02%
4,000 2,077 2,077名中的416名獲發2,000股股份 10.01%
6,000 1,829 1,829名中的549名獲發2,000股股份 10.01%
8,000 675 675名中的270名獲發2,000股股份 10.00%
10,000 966 966名中的483名獲發2,000股股份 10.00%
12,000 358 358名中的214名獲發2,000股股份 9.96%
14,000 223 223名中的155名獲發2,000股股份 9.93%
16,000 173 173名中的137名獲發2,000股股份 9.90%
18,000 195 195名中的173名獲發2,000股股份 9.86%
20,000 1,209 1,209名中的1,192名獲發2,000股股份 9.86%
30,000 598 2,000股股份加598名中的286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86% 40,000 376 2,000股股份加376名中的364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84% 50,000 247 4,000股股份加247名中的113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83% 60,000 257 4,000股股份加257名中的242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81% 70,000 140 6,000股股份加140名中的59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8% 80,000 110 6,000股股份加110名中的100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7% 90,000 81 8,000股股份加81名中的32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7% 100,000 547 8,000股股份加547名中的483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7% 200,000 261 18,000股股份加261名中的200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7% 300,000 122 28,000股股份加122名中的79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7% 400,000 87 38,000股股份加87名中的47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7% 500,000 61 48,000股股份加61名中的24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6% 600,000 42 58,000股股份加42名中的12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6% 700,000 36 68,000股股份加36名中的6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6% 800,000 21 78,000股股份加21名中的1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6% 900,000 19 86,000股股份加19名中的17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5% 1,000,000 117 96,000股股份加117名中的85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5% 2,000,000 49 194,000股股份加49名中的23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5% 3,000,000 40 292,000股股份加40名中的8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75% 18,708
合計 甲組獲接納申請人總數:7,581
獲配發股份佔所申
請H股總數的概約
申請H股數目 有效申請數目 分配╱抽籤基準 百分比
502,000股股份加26名中的12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4,000,000 26 12.57%
628,000股股份加4名中的1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5,000,000 4 12.57%
754,000股股份加6名中的1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6,000,000 6 12.57%
880,000股股份
7,000,000 4 12.57%
1,004,000股股份加5名中的4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8,000,000 5 12.57%
1,130,000股股份加2名中的1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9,000,000 2 12.57%
1,256,000股股份加15名中的9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10,000,000 15 12.57%
2,514,000股股份
20,000,000 2 12.57%
3,770,000股股份加2名中的1名獲發額外2,000股股份
30,000,000 2 12.57%
6,286,000股股份
50,000,000 1 12.57%
9,870,000股股份
78,510,000 1 12.57%
合計 乙組獲接納申請人總數:68
68
截至本公告日期,先前存放於指定代理人賬戶的相關認購款項已匯回所有香港結算參與者的賬戶。投資者如有任何查詢,應聯絡其相關經紀。
董事確認,除已獲豁免及已取得同意的《上市規則》外,本公司已遵守與本公司H股配售、配發及上市相關的《上市規則》及指引材料。
董事確認,就彼等所知,承配人或公眾人士(視情況而定)就其認購或購買的每股發售股份直接或間接支付的對價均等同最終發售價另加任何應付的經紀佣金、會財局交易徵費、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
其他╱額外資料
發售量調整權
發售量調整權已由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部分行使,據此,本公司按最終發售價發行及配發47,106,000股額外H股,佔全球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3.00%。本公司根據部分行使發售量調整權而配發及發行的所有額外發售股份將分配至國際發售。因此,全球發售項下最終可供認購及將由本公司配發及發行的發售股份總數(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使)為1,617,310,000股H股,而本公司於上市時的已發行股本總額(經計及發售量調整權獲部分行使及股份分拆完成後)將為22,038,743,040股股份。
發售股份分配予若干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作為獲分配者,並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0.04條,以及根據《配售指引》第1C(2)段取得事先同意
本公司已申請且聯交所已授予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0.04條,以及根據《配售指引》第1C(2)段作出的同意,以允許本公司向上文所列若干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分配國際發售項下的有關發售股份。
該等發售股份分配符合聯交所授予豁免╱同意項下的所有條件。
有關向若干現有股東的緊密聯繫人分配發售股份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告「配發結果詳情-國際發售-已獲豁免╱同意的獲分配者」一節。
向作為獲分配者的關連客戶配售,並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取得事先同意 根據國際發售,若干發售股份已根據《配售指引》配售予其關連分銷商的關連客戶。向關連客戶配售的詳情載列如下。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而聯交所已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授予同意,以允許本公司向關連客戶分配國際發售項下的有關發售股份。向該等關連客戶分配發售股份符合聯交所授出同意的所有條件。
| 編
號 | 關連分銷商 | 關連客戶 | 與關連分銷商
的關係 | 發售股份的最
終實益擁有人
的身份,或
(如適用)關
連客戶進行認
購所依據的投
資的詳情(例
如場外總回報
掉期) | 關連客戶是否
為未獲證監會
認可的集體投
資計劃,或預
期是否代表該
等計劃持有發
售股份 | 分配予關連客
戶的發售股份
最高數目(向
下調整至最接
近的完整2000
股股份買賣單
位) | 佔發售股份總
數的概約百分
比(經計及發
售量調整權獲
部分行使) | 佔本公司於上
市時已發行股
本總額的概約
百分比(經計
及發售量調整
權獲部分行
使) | | 1. | 中信里昂證券
有限公司 | 中信資管香港
(請參閱下文附註
1) | 中信資管香港
為
與中信里昂證
券有限公司屬
同一公司集團
的成員公司 | 請參閱下文附
註1 | 否 | 64,516,000 | 3.99% | 0.29% | | 2. | 廣發証券(香
港)經紀有限
公司 | 廣發証券資管
(請參閱下文附註
2) | 廣發証券資管
為與廣發証券
(香港)經紀
有限公司屬同
一公司集團的
成員公司 | 請參閱下文附
註2 | 否 | 50,000 | 0.003% | 0.0002% |
附註:
1. 中信資管香港
中信資管香港將以代表CITIC Securities Asset Management (HK) Limited – Yuexiu獨立管理賬戶的全權委託投資管理人身份持有發售股份,CITIC
Securities Asset Management (HK) Limited – Yuexiu由越秀金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廣州越秀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
市的公司(股票代碼︰000987))的全資子公司)全額出資。據中信資管香港所知,越秀金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連同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i)本公司、
廣發証券資管為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証券」)的直接全資子公司。廣發証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為廣發證券的間接全資子公司。
因此,廣發証券資管為與廣發証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屬同一公司集團的成員公司,因此為廣發証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的「關連客
戶」。
廣發証券資管的最終客戶(「廣發証券資管最終客戶」)已委聘廣發証券資管(一家經中國相關監管機構批准的合資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為
資產管理人,以如下披露的資產管理計劃的名義,按非全權委託方式,作為國際發售的承配人代表廣發証券資管最終客戶認購及持有發售股
份。廣發証券資管將以其下文所披露的資產管理計劃名義持有發售股份的法定權益,而發售股份的經濟風險及回報將轉移至廣發証券資管最
終客戶。
| 廣發証券資管最終客戶的名稱 | 資產管理計劃的名稱 | | (a)
不適用 | 廣發資管睿鑫港股研究精選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附註:
(a). 概無任何投資者持有資產管理計劃30%或以上權益。
據廣發証券資管所知,(i) 概無投資者持有資產管理計劃30%或以上權益﹔(ii) 廣發証券資管最終客戶為本公司、其子公司、其主
要股東、廣發証券資管、廣發証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及與廣發証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屬同一公司集團的成員公司的獨立
第三方;及(iii)廣發証券資管並非未經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亦預期不會代表該計劃持有發售股份。
根據《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第18段同意向基石投資者及/或其緊密聯繫人分配發售股份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而聯交所已根據《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15章第18段授出同意允許本公司於國際發售中向若干基石投資者及/或其緊密聯繫人(作為承配人)進一步分配發售股份,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a) 全球發售的最終發售規模總價值(不包括任何超額分配)將至少為10億港元;
(b) 根據規模豁免(定義見《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獲准向所有相關基石投資者及/或其緊密聯繫人(無論是作為基石投資者及/或承配人)分配的發售股份不超過全球發售項下發售的H股總數的30%;
(c) 本公司各董事、監事、最高行政人員及單一最大股東確認,概無根據規模豁免向彼等及其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分配證券;
(d) 向所有相關基石投資者及/或其緊密聯繫人分配將不會影響本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第19A.13A(1)條項下公眾持股量規定的能力﹔及
(e) 根據規模豁免向所有相關基石投資者及/或其緊密聯繫人的分配詳情將於本公告內披露。該等發售股份的分配符合聯交所授出的同意項下的所有條件。
有關向基石投資者進一步分配發售股份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告「配發結果詳情-國際發售-已獲豁免╱同意的獲分配者」一節。
| |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
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包括美國的領土及屬地、任何美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發
佈、刊發、派發。本公告並不構成亦不屬於在美國境內或於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購買或認購證券的
任何要約或招攬的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
(「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證券法登記。證券不得在美國境內提呈
發售、出售、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惟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及符合任何適用的州
證券法則另作別論,或除非符合美國《證券法》S規例,否則不得在美國境外提呈發售、出售、質押
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將不會在美國公開發售證券。 | | 發售股份乃根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於美國境外向非美國人士投資者或並非為美國人士或為其利益
進行收購的投資者提呈發售及出售。 | | 本公告僅作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潛在投資
者於決定是否投資所提呈發售的H股前應閱覽北京奕斯偉計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刊發日期為2026年9
月28日的招股章程,以獲取有關上述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 | | 發售股份的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倘於上市日期(目前預期為2026年10月9日)上午八時正(香港時
間)之前任何時間發生招股章程「承銷-承銷安排及開支-香港承銷協議-終止理由」一節所載的
任何事件,聯席保薦人及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承銷商)有權立即終止彼等於
香港承銷協議項下的責任。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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