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泰格医药(03347):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向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G CO., LTD.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347) 調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及 向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茲提述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8月28日的公告及日期為2026年9月3日的通函(「該通函」),內容有關(其中括)建議採納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佈(其中括)有關建議採納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其摘要、建議採納《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決議案已於2026年9月23日舉行的臨時股東會上獲股東批准。投票結果的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9月23日的投票結果公告。本公司亦已就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六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進行自查調查。未發現利用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進行本公司股份買賣的行為或洩露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有關自查報告的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9月23日的海外監管公告。 有關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考核管理辦法》全文的進一步詳情載於該通函。 調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數量 鑒於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確定的15名激勵對象因離職、自願放棄等原因不符合激勵對象條件,根據臨時股東會的授權,於2026年10月9日,《關於調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已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並於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上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據此,董事會同意相應調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調整」)。於調整後,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數量由513人變更為498人,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由9,500,000股調整為9,174,770股。 除調整外,經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批准的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其他條款無其他調整。董事認為,調整將不會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成果產生任何實質性影。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調整符合《管理辦法》、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權,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影本公司的持續發展,且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仍合法、有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及董事會關於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管理辦法》及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董事會認為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授予條件均已滿足。授予條件的詳情如下: (1) 本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 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 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 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 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 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行政處罰或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的; 5.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董事會審核,本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涉及上述任一情形。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授予限制性股票 鑒於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條件已經成就,於2026年10月9日,董事會於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向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據此,董事會批准向滿足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授予日:2026年10月9日 (2) 授予的股票數量:9,174,770股 (3) 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498人 (4)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每股人民幣39.32元 (5) 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體分配情況如下: 佔2026年 A股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 獲授的限制 佔授予限制 劃公告時 性股票數量 性股票總數 總股本的 姓名 國籍 職務 (萬股) 的比例 比例 聞增玉 中國 執行董事、 20.79 2.27% 0.02% 總經理 吳灝 中國 職工董事、 15.99 1.74% 0.02% 聯席總裁 彭沂非 中國 首席運?官 12.30 1.34% 0.01% 楊成成 中國 財務負責人 9.46 1.03% 0.01% 其他核心技術(業務)人員(494人) 856.987 93.62% 1.00% 總計 917.477 100% 1.07% (6)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後,將不會導致本公司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公司條件要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本公司相關年度財務狀況及經?成果的影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本公司採用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為定價基礎模型,並運用該模型對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了預測算。 根據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承諾,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歸屬之日3個月內,激勵對象不轉讓其所持有的當批次歸屬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此條件為非可行權條件,依據相關會計準則:企業在確定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時,應當考慮非可行權條件的影。本公司運用B-S模型作為定價基礎模型,計算激勵對象在歸屬後取得理性預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限售成本。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等於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確定的公允價值(括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扣除相關限售成本,具體參數選取如下: 1. 標的股價:每股55.18(授予日的收市價); 2. 期限:12個月、24個月及36個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個歸屬日的期限),額外限售有效期為每個歸屬日後另行自願追加限售的期限(3個月); 3. 歷史波動率:對應期限的創業板綜指的年化波動率及額外限售有效期對應期限的公司股價歷史平均波動率; 4. 無風險利率:對應期限的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 本公司按照相關估值工具評估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並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於本激勵計劃實施期間按歸屬比例攤銷。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產生的激勵成本將於經常性損益中確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6年10月9日,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攤銷情況測算見下表: 授予的限制 需攤銷的 性股票數量 總費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人民幣 (人民幣 (人民幣 (人民幣 (人民幣 (萬股)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917.477 11,790.44 1,797.71 6,787.49 2,588.70 616.55 附註: (1) 上述成本攤銷預測並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與歸屬數量相關,激勵對象在歸屬前離職、公司業績考核、個人績效考核達不到對應標準的會相應減少實際歸屬數量從而減少股份支付費用。同時,本公司提醒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 (2) 上述成本攤銷預測對本公司經?成果影的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參與激勵計劃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六個月內買賣本 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據董事在作出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概無參與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於授予日前六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票。 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安排 激勵對象的所需資金全部自籌。本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據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取標的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激勵對象繳納個人所得稅資金由激勵對象個人自籌。本公司將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 本公司籌集的資金用途 本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籌集的資金將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獨立非執行董事關於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事項相關 事項的獨立意見 (1) 本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並進行權益授予的主體資格,且不存在《管理辦法》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不得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 (2)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項下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不存在《管理辦法》及《深圳上市規則》所規定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任何情形。 (3) 調整後,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項下合共有498名獲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為於本集團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激勵對象不括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或以上的股東、本公司實際控制人,以及實際控制人的 配偶、父母及子女。 (4) 本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確定授予的激勵對象均具備《公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同時,激勵對象亦不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及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規定的禁止獲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5) 除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人數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調整外,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與股東於臨時 股東會批准的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 符。 (6)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及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基於上述情況,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同意本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6年10月9日,並同意以每股人民幣39.32元向498名符合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合共授予9,174,770股限制性股票。 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嘉源律師事務所認為: (1) 本次調整及授予已經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香上市規則及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2)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條件已成就。本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及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3)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香上市規則及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4) 本公司就本次調整及授予相關事項已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香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隨著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進展,本公司仍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 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繼續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 香上市規則的涵義 鑒於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為一項以庫存A股撥付的股份計劃,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並不構成上市規則第17章項下涉及發行新股的股份計劃。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括本公司若干董事及子公司的董事(「子公司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董事及子公司董事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根據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向各相關董事及子公司董事授予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項下的限制性股票,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由於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0.1%,且授予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故向各董事及子公司董事授予限制性股票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承董事會命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葉小平 香,2026年10月9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葉小平博士、曹曉春女士及聞增玉先生;職工董事為吳灝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袁華剛先生、劉毓文女士及蕭耀熙先生。 本公告以中文編製,中英文如有歧異,概以中文版為準。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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