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瑛泰医疗(01501):(1) 建议A股发行及相关事宜;(2) 建议采纳A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3) 建议采纳A股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及 (4) 修订H股奖励信托计划

时间:2026年10月11日 20:51:27 中财网
原标题:瑛泰医疗:(1) 建议A股发行及相关事宜;(2) 建议采纳A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3) 建议采纳A股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及 (4) 修订H股奖励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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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任何邀請或要約。


 
 
*
Shanghai INT Medical Instruments Co., Ltd.
上海瑛泰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01)
(1)建議A股發行及相關事宜;
(2)建議採納A股上市後適用的公司章程;
(3)建議採納A股上市後適用的治理制度;
及
(4)修訂H股獎勵信託計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12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已委任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其建議A股發行有關工作的上市前輔導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已受理就此進行上市前輔導的備案登記。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6年10月10日舉行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上,董事會已審議通過有關決議(其中包括)(1)建議A股發行及相關事宜;(2)建議採納A股上市後適用的公司章程;(3)建議採納A股上市後適用的治理制度;及(4)修訂H股獎勵信託計劃。

I. 建議A股發行及相關事宜
董事會已審議通過建議A股發行,以依托港股、A股兩地資本市場協同優勢,搭建雙資本運作平台,拓寬融資渠道,優化本公司資本結構,提升綜合競爭力,並實現本公司長期穩健發展。

1. 建議A股發行
股票種類 :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將以人民幣買賣並將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的A股
與於聯交所上市的現有已發行H股屬於相同類
別。A股將與於聯交所上市的現有H股享有同等
地位,面值相同及享有相同投票、股息及資產返
還的權利。

發行A股股份 :本次擬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總數不超過
數量 37,270,588股A股(不含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增
發的A股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
股本總額不超過約17.65%,且不超過本公司經配
發及發行A股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總額15%。本次
發行均為公開發行的新股,不涉及股東公開發售
股份的情況。本公司及主承銷商可使用超額配售
選擇權,且使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A股股份
數量不得超過建議A股發行數量(超額配售選擇
權獲行使前)的15%。最終A股發行數量由股東
於本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與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在經深交所審核通過及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
的額度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假設超額配售選擇權獲悉數行使及本公司已發行
股本並無其他變動,將予發行A股的最高數目為
42,861,176股,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
本總額約20.29%及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A股擴大
後已發行股本總額16.87%。

定價方式 :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和主承銷商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
價格;或在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後,通過
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發行方式 :採取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發行和網上市值申購定
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證券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
方式。

發行對象 :符合適用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條件的詢
價對象和已在深交所開立證券賬戶的創業板合資
格投資者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深交所規定的其
他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證券監
管機構及深交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預期A股發行的目標認購人為獨立第三方。倘任
何A股發行的目標認購人為或將成為本公司的關
連人士,本公司應在適當情況下採取合理措施以
遵守中國相關法律及法規以及上市規則的相關公
告及股東批准規定。

承銷方式 :由主承銷商餘額包銷
保薦機構及 :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銷商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創業板
發行時間 :本公司可於自深交所審核通過及中國證監會註冊
後進行發行,具體發行日期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士確定。

A股發行完成後,本公司將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
快申請A股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及買賣。

募集資金用途 : A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將用於下表所列項目(詳
見下文)。

決議有效期 :建議A股發行須經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批准。獲
批准後,有關建議A股發行的決議案將自臨時股
東會上通過該決議案日期起二十四(24)個月內有
效。

倘本公司在決議有效期內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註
冊文件,則本決議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次發行
完成之日。

A股將根據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就A股發行授予的特別授權發行。上述議案已獲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將適時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股東審議及批准。

2. 募集資金用途
扣除本次發行費用後,A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將用於以下項目(「該
等項目」):
擬投入 概約
(附註1)
編號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募集資金 百分比
(人民幣 (%)
千元)
1 杭州瑛泰創新醫療器械產業園項目 550,000 30.56%
2 瑛泰醫療創新醫療器械擴建項目 410,000 22.78%
3 介植入醫療器械研發項目 200,000 11.11%
4 營銷網絡建設 100,000 5.56%
5 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 540,000 30.00%
合計 1,800,000 100.00%
附註:
(1)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名稱以政府最終備案、審批確定為準。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將存放於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本公司可
以根據項目進展情況使用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資金到位後,
將以募集資金置換前期投入的自籌資金。若在本次發行後,實際募
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超過上述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本公
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提呈董事會或本公司股東會審議該部
分募集資金具體用途。若在本次發行後,實際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
用後的淨額小於上述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本公司將通過自籌資金
解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缺口。

3. 有關建議A股發行的其他相關議案
董事會亦批准了一系列關於建議A股發行的其他議案,其中包括:
(1)關於本公司符合A股發行條件的議案;
(2)關於A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其可行性的議案;
(3)關於A股發行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的議案;
(4)關於A股發行前滾存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5)關於A股發行後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
(6)關於A股發行後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的議案;
(7)關於本公司就A股發行事宜出具相關承諾並提出相應約束措施的
議案;
(8)關於聘請A股發行的中介機構的議案;
(9)關於設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的議案;及
(10)關於提請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A股發行有關
事宜的議案。

上述議案已獲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將適時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股東
審議及批准。

4. 進行A股發行的理由及目的
董事認為,A股發行將使本公司依托港股、A股兩地資本市場協同
優勢,搭建雙資本運作平台,充分發揮A股資本市場流動性充裕、
融資渠道多元的突出優勢,支撐本公司醫療器械核心業務的發展及
產業佈局。本次A股發行一方面可募集充足資金,重點投入核心技
術研發、產品管線拓展及產業生態整合,持續夯實技術壁壘與產品
競爭力;另一方面有助於進一步提升品牌影響力與客戶信任度,深
化國內行業市場佈局,優化公司治理結構與信息披露水平。借助H
+A兩地上市架構,本公司將有效拓寬融資空間、優化資本結構、提
升綜合競爭力,把握醫療器械產業發展機遇,鞏固行業領先地位,
實現長期穩健發展。

因此,董事認為A股發行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5. A股發行對本公司股權結構的影響
僅供參考及說明用途,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並無其他變動,則本
公司(a)於本公告日期;(b)緊隨A股發行完成後(假設超額配售選擇
權未獲行使);及(c)緊隨A股發行完成後(假設超額配售選擇權獲悉數行使)的股權架構載列如下:
緊隨A股發行完成後 緊隨A股發行完成後
(假設超額配售選擇權 (假設超額配售選擇權
於本公告日期 未獲行使) 獲悉數行使)
佔已發行 佔已發行 佔已發行
股本總數概約 股本總數概約 股本總數概約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董事
梁棟科博士及
宋媛博士
(附註3)
21,976,254 10.41 21,976,254 8.84 21,976,254 8.65
(附註4)
林森先生 7,142,858 3.38 7,142,858 2.87 7,142,858 2.81
主要股東
上海康德萊企業
發展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
(「康德萊」)
(附註5)
42,857,142 20.29 42,857,142 17.25 42,857,142 16.87
寧波懷格泰益股權
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寧波懷格
泰益」及其關聯
(附註6)
股東 25,395,228 12.02 25,395,228 10.22 25,395,228 10.00
其他H股股東 113,828,518 53.90 113,828,518 45.81 113,828,518 44.80(附註1)
H股小計 211,200,000 100.00 211,200,000 85.00 211,200,000 83.13——
A股 37,270,588 15.00 42,861,176 16.87
總計 211,200,000 100.00 248,470,588 100.00 254,061,176 100.00附註:
(1) 本公司已於2026年6月完成H股全流通,71,786,608股內資股已轉換為H股。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211,200,000股均為H股,並無任何未上市內資股。

(2) 因四捨五入,百分比相加未必與總數相符。

(3) 梁棟科博士為執行董事兼董事長。宋媛博士為非執行董事及梁棟科博士的配偶。梁棟科博士實益持有12,076,254股H股及透過受控制法團持有9,900,000股H股,合共持有21,976,254股H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16(1)(a)條,宋媛博士被視為於梁棟科博士持有的全部21,976,254股H股中擁有權益。

(4) 林森先生為執行董事,實益持有7,142,858股H股。

(5) 上海康德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康德萊控股」)控制康德萊,乃由於其擁有康德萊股東會三分之一以上投票權。康德萊控股由上海共業投資有限公司(「共業」)及康德萊控股有限公司分別控制。張氏家族(即張憲淼先生、鄭愛平女士及張偉先生)作為一致行動人士持有共業56.43%權益,並全資擁有康德萊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康德萊控股、共業、康德萊控股有限公司、張憲淼先生、鄭愛平女士及張偉先生各自均被視為於康德萊持有的42,857,142股H股中擁有權益。

(6) 就董事所知,寧波懷格泰益為一家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直接持有19,823,800股H股,並由寧波懷格共信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懷格共信」)作為有限合夥人擁有53.13%的權益。寧波懷格健康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懷格健康」)為寧波懷格泰益及寧波懷格共信的普通合夥人,而王鍇先生作為普通合夥人持有寧波懷格健康82.5%的權益。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寧波懷格共信、寧波懷格健康及王鍇先生各自均被視為於寧波懷格泰益持有的19,823,800股H股中擁有權益。此外,王鍇先生實益持有5,571,428股H股。因此,王鍇先生合共於25,395,228股H股中擁有權益。趙威女士為王鍇先生的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16(1)(a)條,被視為於王鍇先生擁有權益的全部25,395,228股H股中擁有權益。

6. 於過去12個月期間進行的股本集資活動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1月14日及2026年1月22日的公告,內容
有關(其中包括)配售新H股及配售完成。於2026年1月14日,本公司與聯席配售代理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及興業證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配售35,200,000股新H股,而聯席配售代理同意促使承配人按每股26.00港元的配售
價認購該等新H股。配售事項已於2026年1月22日完成。配售事項的
所得款項總額約為915.20百萬港元,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配售事項佣金及其他相關成本及開支後)約為884.31百萬港元(淨發行價約為每股H股25.12港元)。

截至本公告日期,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中約328.24百萬港元已動
用,佔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約37.12%,約556.07百萬港元尚未動用。

預計所得款項將於2027年底前悉數動用。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的
擬定用途如下:
(a) 約56.54%或500.00百萬港元用於通過投資及潛在收購擴大醫療器械產品組合(已動用約317.03百萬港元,未動用約182.97百萬港
元);
(b)約23.75%或210.00百萬港元用於償還現有計息銀行借貸(尚未動
用);及
(c) 約19.71%或174.31百萬港元用於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企業用途
(已動用約11.21百萬港元,未動用約163.10百萬港元)。

預期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的未動用部分將按上文所載擬定用途動
用。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1月12日、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
13日及2026年6月3日有關完成H股全流通的公告。71,786,608股內資
股已轉換為H股,該過程已於2026年6月3日完成。上述H股全流通
為現有股份的轉換,並非新股發行。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12
個月內並無進行有關發行本公司股本證券的任何集資活動。

7. 公眾持股量
於本公告日期,根據公開可得資料及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
所深知、所悉及確信,本公司已維持高於上市規則第十九A章規定
最低要求(即至少為本公司H股所屬類別中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
股份)總數的25%)的公眾持股量。本公司於A股發行申請過程及完
成後將繼續遵守上市規則第十九A章規定的公眾持股量規定。

II.建議採納A股上市後適用的公司章程
根據中國公司法、中國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擬在A股上市後適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在提交臨時股東會審議及批准後,該公司章程(草案)將於A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現行公司章程繼續有效。有關A股發行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詳情將於適時寄發予股東的通函中披露。

上述議案已獲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將適時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股東審議及批准。

III.建議採納A股上市後適用的治理制度
為適應本公司在本次發行後對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本公司規範運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本公司制定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擬在A股上市後適用的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草案(統稱「治理制度」),具體包括:
(i) 股東會議事規則(草案);
(ii)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iii)獨立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iv)關聯(連)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v)對外擔保管理制度(草案);
(vi)對外投資管理制度(草案);
(vii)募集資金管理制度(草案);
(viii)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草案);及
(ix)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制度(草案)。

在提交臨時股東會審議及批准後,上述治理制度將於A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現行治理制度(如適用)繼續有效。有關治理制度的詳情將於適時寄發予股東的通函中披露。

IV.修訂H股獎勵信託計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3月18日及2022年5月16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4月12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及批准採納H股獎勵信託計劃。根據H股獎勵信託計劃,本公司委託受托人以現行市價收購不超過10,420,000股H股(「計劃上限」)用於H股獎勵信託計劃。

董事會謹此宣佈,根據股東於2022年5月16日舉行的股東會上授予董事會及╱或授權人士辦理H股獎勵信託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董事會已審議通過修訂H股獎勵信託計劃的若干條款(「計劃修訂」),使受托人可根據H股獎勵信託計劃按屆時的市價通過市場內或市場外交易方式購入及出售H股。計劃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原條款 修訂後
2.2 公司將與受托人簽署信託契 2.2 公司將與受托人簽署信託契
約,......根據第8條規定通過市場約,......根據第8條規定通過市場內交易方式使用本集團轉匯給信內或市場外交易方式使用本集團
託的資金購買計劃涉及的相關H轉匯給信託的資金購買計劃涉及
股......或(2)根據第9條及相關信託的相關H股......或(2)根據第9條及契約條款按照現時市場價格通過市相關信託契約條款按照現時市場
場內交易方式出售獎勵股份,實際價格通過市場內或市場外交易方
售價扣除授予成本後的差額,以現式出售獎勵股份,實際售價扣除
金支付給激勵對象。 授予成本後的差額,以現金支付
給激勵對象。

5.1(d) 設立信託旨在為計劃服 5.1(d) 設立信託旨在為計劃服
務,根據信託契約的相關條文及按務,根據信託契約的相關條文及按公司的指示,受托人須通過市場內公司的指示,受托人須通過市場內交易以資金(將由本集團轉至信或市場外交易以資金(將由本集團
託)收購不超過10,420,000股H股。 轉至信託)收購不超過10,420,000股H股。

原條款 修訂後
6.4 儘管有第6.1條、第6.2條及第 6.4 儘管有第6.1條、第6.2條及第6.3條的規定,在以下的情形中, 6.3條的規定,在以下的情形中,
不得向選定激勵對象授予任何獎勵不得向選定激勵對象授予任何獎
股份,並不得就授予獎勵或通過市勵股份,並不得就授予獎勵或通
場內交易收購H股向受托人作出任過市場內或市場外交易收購H股向
何指示或建議;且如此作出的任何受托人作出任何指示或建議;且
授予或任何指示或建議均應在(且如此作出的任何授予或任何指示
僅在)以下情況下無效(並在可行或建議均應在(且僅在)以下情況的情況下盡快通知受托人): 下無效(並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
...... 知受托人):
......
原條款 修訂後
8.1 在遵守第8.4條的前提下,為 8.1 在遵守第8.4條的前提下,為
滿足獎勵授予之目的,本集團應在滿足獎勵授予之目的,本集團應
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及(如適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及(如適
用)在滿足第6.3條項下有關向關連用)在滿足第6.3條項下有關向關連人士授予獎勵的相關規定後,向信人士授予獎勵的相關規定後,向
託轉匯所需資金,並指示受托人以信託轉匯所需資金,並指示受托
現行市場價格通過市場內交易方式人以現行市場價格通過市場內或
購買H股。在遵守第14條的前提市場外交易方式購買H股。在遵守
下,公司應指示受托人是否使用退第14條的前提下,公司應指示受
還股份以滿足作出的任何獎勵授托人是否使用退還股份以滿足作
予,而如公司確定的退還股份不足出的任何獎勵授予,而如公司確
以滿足獎勵授予,則在遵守第8.3定的退還股份不足以滿足獎勵授
條的前提下,為滿足獎勵授予之目予,則在遵守第8.3條的前提下,
的,本集團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為滿足獎勵授予之目的,本集團
盡快向信託轉匯必要的資金,並指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信
示受托人以現行市場價格通過市場託轉匯必要的資金,並指示受托
內交易方式進一步購買H股。董事人以現行市場價格通過市場內或
會可在根據本第8.1條給出的購買H市場外交易方式進一步購買H股。

股的指示中列明任何條件或條款,董事會可在根據本第8.1條給出的
包括但不限於收購的具體價格或購買H股的指示中列明任何條件或
價格區間、購買資金的最高金額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收購的具體
和╱或待購買H股的最大數目。 價格或價格區間、購買資金的最
高金額和╱或待購買H股的最大數
目。

原條款 修訂後
8.2 如受托人已接到本公司指示 8.2 如受托人已接到本公司指示
以市場內交易方式購買H股,則受以市場內或市場外交易方式購買H
托人須在收到本集團的必要匯款股,則受托人須在收到本集團的
後,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按現必要匯款後,在合理可行的範圍
行市場價格,通過市場內交易方式內盡快按現行市場價格,通過市
以公司指示的方式購買公司指示數場內或市場外交易方式以公司指
目的H股。 示的方式購買公司指示數目的H
股。

8.4 在以下情形下,公司不得指 8.4 在以下情形下,公司不得指
示受托人以現行市場價格通過市場示受托人以現行市場價格通過市
內交易方式購買H股: 場內或市場外交易方式購買H股:
...... ......
9.9(b) 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士作出 9.9(b) 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士作出
決定,如僅由於法律或監管限制選決定,如僅由於法律或監管限制
定激勵對象以H股接受獎勵的能力選定激勵對象以H股接受獎勵的能
或由於導致受托人無能力對選定激力或由於導致受托人無能力對選
勵對象進行任何此類轉讓的任何限定激勵對象進行任何此類轉讓的
制或情況,以致選定激勵對象無法任何限制或情況,以致選定激勵
以H股接受獎勵,則董事會或其授對象無法以H股接受獎勵,則董事
權人士將指示並促使受托人以現行會或其授權人士將指示並促使受
市場價格通過市場內交易方式出售托人以現行市場價格通過市場內
選定激勵對象已歸屬的獎勵股份,或市場外交易方式出售選定激勵
所得實際售價扣除授予成本後的差對象已歸屬的獎勵股份,所得實
額,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際售價扣除授予成本後的差額,
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原條款 修訂後
14.7 ......本集團須提供所需的資 14.7 ......本集團須提供所需的資金,或就退還股份或信託內其他資金,或就退還股份或信託內其他
金的運用而作出的指示,使受托人資金的運用而作出的指示,使受
能按現行市價通過市場內交易方式托人能按現行市價通過市場內或
購買H股,以支付額外的獎勵。 市場外交易方式購買H股,以支付
額外的獎勵。

15.1 本計劃最大上限應為受托人 15.1 本計劃最大上限應為受托人
不時根據第8.1條通過市場內交易不時根據第8.1條通過市場內或市
方式以現行市場價格購買的最大數場外交易方式以現行市場價格購
量的H股,於任何情況下均為不多買的最大數量的H股,於任何情況
於10,420,000股H股(「計劃上限」)。下均為不多於10,420,000股H股公司不得作出任何進一步的獎勵授(「計劃上限」)。公司不得作出任予,導致根據本計劃作出的所有授何進一步的獎勵授予,導致根據
予涉及的H股總數(不包括根據本本計劃作出的所有授予涉及的H股
計劃失效的獎勵股份)在未經股東總數(不包括根據本計劃失效的獎批准的前提下超過計劃上限。 勵股份)在未經股東批准的前提下
超過計劃上限。

上市規則涵義
H股獎勵信託計劃僅涉及受托人購入現有H股,概不會根據H股獎勵信
託計劃發行任何新股份或授予任何新證券的期權。因此,H股獎勵信託計劃構成上市規則第17章項下涉及現有股份的股份計劃,須受上市規則第17.12條項下的適用規定規限。計劃修訂不涉及發行新股份,且已由董事會根據上述股東會的授權審議通過,因此毋須經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上批准。

V.一般事項
本公司擬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相關決議案,以尋求股東批准(其中包括):(i)建議A股發行及相關事宜;(ii)建議採納A股上市後適用的公司章程;及(iii)建議採納A股上市後適用的治理制度。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建議A股發行及相關事宜;(ii)建議採納A股上市後適用的公司章程;(iii)建議採納A股上市後適用的治理制度;(iv)根據上市規則須予披露的其他資料;及(v)臨時股東會通告詳情的通函,將根據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寄發予股東。

建議A股發行受限於若干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市況、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批准,以及中國證監會及╱或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准,因此其可能會亦可能不會進行。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之任何適用規定於適當時候刊發有關建議A股發行條款詳情的進一步公告。

VI.釋義
在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將於建議A股發行中發行的、以人民
幣計值的普通股股份,有關股份將申請於深
交所創業板上市
「公司章程」 指 經不時修訂及補充的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上海瑛泰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
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聯交
所上市(股份代號:1501)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會」 指 本公司將舉行的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獎勵信託 指 本公司於2022年3月18日經董事會批准及於
計劃」 2022年5月16日經股東批准採納的H股獎勵信
託計劃(經不時修訂)
「H股」或「股份」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的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且與彼等並無關
連的第三方
「A股發行」或 指 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
「本次發行」 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超額配售選擇權」 指 本公司及主承銷商可根據具體發行情況擇機採用的超額配售選擇權,據此可在建議A股
發行項下增發不超過建議A股發行總數量(超
額配售選擇權獲行使前)15%的A股,即不超
過5,590,588股A股
「配售事項」 指 本公司於2026年1月根據一般授權配售35,200,000
股新H股,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6
年1月14日及2026年1月22日的公告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建議A股發行」 指 建議進行的A股發行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東」 指 股份的持有人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庫存股份」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受托人」 指 恆泰信託(香港)有限公司,即H股獎勵信託
計劃的受托人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上海瑛泰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梁棟科博士
中國上海
2026年10月11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梁棟科博士及林森先生、非執行董事宋媛博士、陳紅琴女士、張泓先生及陳潔女士(職工代表董事),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徐從禮先生、張鵬博士及黎雲龍博士組成。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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