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92071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合肥高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66.67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7,333,5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880,929.2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452,6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06.96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2024 11 28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 年 月 日,该笔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5年12月5日,该笔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投项目的变更及延期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了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议案》,同意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家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于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费用管控,审慎使用募集资金,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12.0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并在资金转出后适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相关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与发展。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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