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600798):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6年10月19日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4: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时间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 2026年10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2026年10月19日9:15-15:00 三、会议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注意事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四、主持人:董事长彭法(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进行调整) 议 程 安 排 预备会议 1.报告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情况,说明会议的合法有效 2.通过股东会议程 3.通过股东会投票表决办法(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通过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计票、监票人员名单 正式会议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股东代表发言 3.现场投票表决 4.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5.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6.与会董事签署文件 7.宣布闭会 会议议案一 关于增加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根据2026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现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鉴于公司关联人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及交易金额。下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76037692 法定代表人:刘盛辉 成立时间:2001年03月2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构成: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90%的股权,浙江省浙财社保股权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浙能集团10%的股权。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浙能国际能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贸易(香港)”)、浙江能源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亚太公司”)为浙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的规定。 浙能财务公司、浙能富兴、舟山富兴、能源贸易(香港)、浙能亚太公司为浙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和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采用一定比例固定价格加一定比例即期市场价格和即期市场价格两种定价方式。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类关联交易,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并发挥浙能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相关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的优势,实现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2026年10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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