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00211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作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变科技”、“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三变科技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公司”)互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一、担保情况概述 三变科技与三浦公司原有的互保协议将于2026年10月21日到期,目前鉴于双方相互合作的需要,经友好协商拟继续签订互保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约定,三浦公司以自身信用为三变科技提供不大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含)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三变科技以自身信用为三浦公司提供不大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含)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其中人民币贰仟万元(含)的保证,其融资业务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另外人民币叁仟万元(含)的保证,以及三浦公司为三变科技提供不大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含)的保证,其融资业务期限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算起,但最长不得超过本协议项下的最后一笔融资业务到期日算起一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三浦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算起,但最长不得超过本协议项下的最后一笔融资业务到期日算起一年止。 3、担保金额:三浦公司以自身信用为三变科技提供不大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含)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三变科技以自身信用为三浦公司提供不大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含)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其中人民币贰仟万元(含)的保证,其融资业务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另外人民币叁仟万元(含)的保证,以及三浦公司为三变科技提供不大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含)的保证,其融资业务期限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算起。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巩固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供应链稳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五、本次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防范本次相关担保风险,由薛德法夫妇、薛琅夫妇为三浦公司与公司的互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与三浦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三变科技对三浦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控制不低于1,000万元作为补充性保障安排。 薛德法夫妇情况:薛德法为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股东;周月芬,已退休;以两个人的个人资产作为反担保。 薛琅夫妇情况:薛琅为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晓婕任三门县发展改革局投资科科员,以两个人的个人资产作为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为三浦公司提供了担保,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包含本次续签的互保金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2%。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因此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与三浦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系基于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互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沈琳 蒋舟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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