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时间:2026年10月13日 23:51:48 中财网
原标题:德明利: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 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8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2025
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82.875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其中首次授予386.3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94人,预留96.575万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议。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2025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29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86.3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2025 11 6 2025
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年 月 日完成了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9月22日,共登记股票期权数量386.3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94人。

7、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5 3
董事会决定根据《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6.3万份调整为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91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由原80.99元/份调整为80.5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注销3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万份。

9、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6年9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96.575万份,行权价格为80.5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6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6年9月10日,共登记股票期权数量96.575万份,行权价格为80.59元/份,预留部分登记人数271人。

二、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原因2026年10月13日,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起至行权登记完成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在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需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二)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
1、公司在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需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3,818,000份调整为5,345,200份,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965,750份调整为1,352,050份。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
()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股票期权数量:
Q=Q×(1+n)
0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在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3,818,000×(1+0.4)=5,345,200(份)
=965,750 (1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 ×
+0.4)=1,352,050(份)
2、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注销数量为上述在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后的数量。即,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由原3,818,000份调整为5,345,200份,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由原965,750份调整为1,352,050份。

(三)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公司在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需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相应的调整,均由原行权价格80.59元/份调整为56.49元/份。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
P=P÷(1+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0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
0
价格。

3、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在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80.59-1.5)÷(1+0.4)=56.49(元/份)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形,行权价格为上述在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价格,80.59 / 56.49 /
即由原 元份调整为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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