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00291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奥士康 股票代码:002913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oshikangTechnologyCo.,Ltd.)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公告日期:2026年10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6年9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奥士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1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0,000.00万元(10,00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0,000.00万元(10,000,00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10月2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9月23日至2032年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7年3月30日至2032年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6年9月23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650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000,000,000.00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10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奥士转债”,债券代码“127117”。 本公司已于2026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高精密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单面板、双面板和多层板等,产品种类丰富,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以通信及数据中心、汽车电子、消费电子作为核心应用领域,并积极拓展能源电力、工控医疗等领域的市场,不断扩大产品的市场覆盖范围。 公司凭借先进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交付质量和专业的客户服务,已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头部客户资源并获得客户的认可,与国内外众多知名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积累了包括客户A集团、中兴、三星电子、浪潮、新华三、富士康、技嘉科技、华硕、广达、台达电子、纬创资通、仁宝电脑、现代摩比斯、住友商事、捷普、矢崎、博格华纳、德赛西威、法雷奥、海信、华勤等在内的一系列全球行业头部优质客户资源。此外,公司持续加大力度开拓新型应用领域客户及海外市场客户,深度挖掘AI服务器、AIPC、汽车电子等高端赛道应用场景,不断优化客户结构。 凭借近二十年的技术积累与稳健经营,公司已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之一。 公司是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副理事长单位,连续多年被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评为中国电子电路行业百强企业。公司持续推进创新发展,深耕技术突破与产品升级,聚焦“数智化”建设,实现经营稳中求进。2024年,公司在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内资PCB百强企业中排名第11位,在中国综合PCB百强企业中排名第22位,在Prismark发布的2024年全球前百强PCB企业排行榜36 中排名第 位,稳居行业前列。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荣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印制电路板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一系列荣誉资质。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单面板/双面板、多层板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北电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6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6月30日,北电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程涌先生、贺波女士的简历如下: 程涌先生,1974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098119740408****,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深圳市奥士康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奥士康科技(益阳)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益阳市资阳区赛邦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贺波女士,197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230219711019****,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深圳市奥士康电子有限公司采购总监、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奥士康科技(益阳)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现任公司顾问、香港奥士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董事、奥士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JIARUIAN董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10.00亿元(1,0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奥士转债总计为869,729,400.00元,即8,697,294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6.97%。 3、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10.00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0.00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8,697,294张,配售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6.97%。网上投资者实际认购1,290,883张,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2.91%。 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1,823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2%。 8、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0.00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8,697,294张,配售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6.97%。网上投资者实际认购1,290,883张,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2.91%。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1,823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99,364万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9月3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发行条款”)。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260000032号)。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经公司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于2026年2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8次审议会议审核,并于2026年4月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650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 2026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2026 8 3 2026 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年 月 日,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6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0.00亿元。 4、发行数量:1,000.00万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077.02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0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9月23日至2032年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0.1%、第二年为0.3%、第三年为0.6%、第四年为1.0%、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9月3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8、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3.9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P=P D 派送现金股利: 1 0-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1 0 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I=B×i×t/365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A 其中: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在同一计息年度内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奥士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奥士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2日,T-1 3.210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奥士康”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32104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317,360,504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5,876,10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311,484,40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9,999,89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0%。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13”,配售T 9:15-11:30 13:00-15:00 简称为“奥士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日( , )。每个账 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奥士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拟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或解除受托管理协议;(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