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9:12:28 中财网
原标题:绿联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梁伟峰先生、赖晓凡先生、文广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清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提升团队凝聚力与企业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含),该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确定。

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途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428,5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4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714,2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22%。

本次回购最终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现金流情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3)如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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