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92039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8:21:48 中财网
原标题:民士达: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民士达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7号)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3,637,5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908,773.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728,726.92元。2023年5月26日,上述认购款项已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210、XYZH/2023BJAA5B0292)。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含利息收入)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1500720649000920,481,523.18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153406792700410.00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1571206098001611,525,520.01
合计—32,007,043.1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及“研发中心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9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调整后)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利 息收入募集资金节余 金额(含利息收 入)
新型功能纸基材 料产业化项目176,728,726.92161,104,547.524,857,343.7820,481,523.18
研发中心项目30,000,000.0019,031,932.86557,452.8711,525,520.01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40,223,478.28223,478.280.00
合计246,728,726.92220,359,958.665,638,274.9332,007,043.19
注:1.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2.由于节余资金持续产生银行利息,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3.对于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费用管控,审慎使用募集资金,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拟将“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2,007,043.19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士达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民士达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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