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6-06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0.00万股 2、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105人 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3元/股(调整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办理2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5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114.29万股的1.55%。 3、授予价格:5.65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等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等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5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5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1、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共计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整为114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560.00万股。 2、202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5.65元/股调整为5.63元/股。 3、202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D”,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变动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办理2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10月2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草案)》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或放弃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将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说明相关作废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二)归属数量:260.00万股。 (三)归属人数:105人。 (四)授予价格:5.63元/股(调整后)。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董辉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的新任董事,其在此之前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0.0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办理2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0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董辉、董事兼副总经理胡勇及财务总监屠汶君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公司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3、公司尚需就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贝斯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及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0.00万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260.00万股。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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