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6881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莱特光电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47,79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779,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902,112.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76,88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0月12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4437号)。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787.69万元,低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