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688150):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募集资金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规划,部分募集资金在项目分阶段投入前将产生阶段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资金来源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79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2022]40 ) 2022 证发 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 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 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2、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9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 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47,79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779,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902,112.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76,88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0月12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4437号)。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五)最近 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6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6年4月1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最近12个月(2025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莱特光电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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