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粤海水务水利REIT (180702): 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银华粤海水务水利REIT : 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6年10月28日 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2 二、基金概览 ............................................. 3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6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11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12 六、基金合同摘要 ........................................ 20 七、基金财务状况 ........................................ 21 八、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基金投资组合 ............ 23 九、重大事件揭示 ........................................ 24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25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26 十二、备查文件 .......................................... 27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的规定编制,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上的《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全称: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银华粤海水务水利REIT 3、场内简称:银华粤海水务水利REIT 4、基金代码:180702 5、基金份额总额:500,000,000.00份 6、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7、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存续期(即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0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 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10月21日,本次上市交易无限售期安排的份额为150,000,000份,本次上市交易有限售期安排的份额为350,000,000份。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10月28日 11、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不动产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动产基金与投资股票或者债券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动产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持有其全部份额取得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利,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需承担投资不动产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环节等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金相关的风险因素”和“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因素”。 其中,(1)不动产基金相关的风险因素包括:“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新种类基金的投资风险和创新风险”“管理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中介机构履约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法律与政策环境改变的风险”“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不动产基金的要求或决定无法及时有效传递的风险”“交易结构设计及条款设置存在瑕疵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 (2)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不动产项目管理及市场风险”“不动产项目外部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导致的基金治理风险”“评估风险”“电站机组使用期限的风险”“资产维修维护及资本性支出风险”“现金流预测的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运营管理机构履职风险”“意外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不可抗力给不动产项目造成的风险”“基金净值逐年降低甚至趋于零的风险”“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未被纳入底层资产的相关风险”“共用资产的相关风险”“‘电调服从水调’排洪弃水风险”“实际发电量与发电量预测值出现差异的风险”“实际年发电量超过设计年发电量的可持续性风险”“新建黄茅峡水库的相关风险”“项目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及极端天气风险”“电力消纳风险”“流域内梯级电站竞争的风险”“不动产项目电价调整及市场化交易政策变动的风险”“潮州项目差别化上网电价政策风险”“两个细则考核净收入波动风险”“小水电清退或重大改造风险”“许可证续期风险”“《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的延期、续签风险”“处置风险”“不动产项目经营期届满,原始权益人或其指定关联方可能优先无偿受让项目公司股权相关的风险”“飞来峡项目公益性资产扩、改建,或者其他由不可抗力导致的较大额度损毁维修费相关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风险”。 其他风险因素包括“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等,具体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不动产基金认购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不动产基金所投资专项计划投资基础资产的情况。 本基金已认购“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全部份额,专项计划管理人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已取得清远市粤海飞来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一”)和潮州市粤海韩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二”)全部股权,SPV一已取得广东粤海飞来峡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一”)全部股权,SPV二已取得广东粤海韩江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二”)全部股权,有关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 关于不动产项目详细情况可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次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361号 2、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0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基金发售日期: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含当日)。其 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6年10月8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含当日)。 5、发售价格:3.451元/份 6、发售方式:本基金本次发售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 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以下简称“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发售机构 战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参与认购,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认购,公众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1) 场外直销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8、验资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725,499,998.56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7,497,236.32元。截至2026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已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10、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6年10月15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10月15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10月15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500,000,000.00份 13、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基金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况及限售安排。 截至2026年10月1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的24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0,000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 13.1战略投资者获配情况如下:
13.2 本基金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其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1)场内份额限售
(2)场外份额锁定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均通过场内证券账户认购,无场外份额锁定情况。 (二)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26]1411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10月2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场内易简称:银华粤海水务水利REIT 5、基金代码:180702 6、截至2026年10月21日(上市日前5个交易日) ,本次上市交易无限售期安排的份额为150,000,000份,本次上市交易有限售期安排的份额为350,000,000份,有限售安排的份额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10月2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261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53,327.20份。其中,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222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55,113.33份,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9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765.13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10月21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499,449,665.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9.89%;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550,335.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0.11%。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10月21日,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为48.0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0.00%。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三)前十名持有人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10月21日,本基金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信息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总经理:王立新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2.222亿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8356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3090 2、经营概况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权益投资管理部、多元策略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管理部、养老金及多资产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产品开发与管理部、营销管理与服务部、渠道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养老金业务总部、券商业务总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数智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REITs投资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两家分公司,以及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不动产基金投资决策、固收社保投资决策”八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权益投资管理部、多元策略投资管理部:权益类公募基金投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工作。 固定收益投资管理部:现金管理、纯债(含利率债、信用债等)、部分固收+以及债券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管理,以及固定收益领域研究、交易、投资支持和合规等工作。 养老金及多资产投资管理部:社保、年金、养老金产品、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公募股债混合产品和部分公募权益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 量化投资部: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指数基金、ETF及主动量化基金的管理)、数量化投资策略和模型研究与开发、量化产品的设计和创新、为其他部门提供金融工程支持。 研究部:负责宏观策略、行业和公司研究。 营销管理与服务部:研究制定公司整体营销策略和营销政策、建立与完善公司客户服务体系、公司各类产品及业务的营销支持以及营销数据的分析与整理工作。 机构业务总部:银行、保险公司、信托、财务公司、企业集团等各类型机构客户的开发、营销与服务工作。 渠道业务总部:开发和推动银行和券商渠道的产品销售,渠道总对总业务开拓与维护,渠道一线销售工作。 产品开发与管理部:负责新产品开发、现有产品管理、产品管理规划等工作。 境外投资部:负责公司QDII产品的投资、研究工作,并协助QDII产品的设计、发行等工作。 FOF投资管理部:负责基金中基金(FOF)及其他资产配置型投资管理业务,探索并开发各类资管领域的新型业务等。 REITs投资管理部:公募REITs项目开发,公募REITs基金设立、发行及运营,公募REITs市场及相关行业研究。 交易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交易管理工作。 养老金业务总部: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公司及第三支柱养老业务的开发、维护和服务工作。 券商业务总部:承担并落实公司旗下ETF等指数产品发展任务,构建ETF生态圈,并配合协同市场条线非指数类产品的营销工作。 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及风险监控工作。 运作保障部:负责公司基金的注册登记、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估值。 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规划、系统开发、维护及后台运作支持工作。 数智金融部:负责线上业务,包括产品的线上直销、智能投顾、理财服务及金融科技创新。 投资银行部:负责公司的资本运作,以及与并购、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一二级市场产品设计与实施。 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统筹协调公司党委的各项日常工作及党建活动等。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负责文档、印鉴管理,公司品牌建设、市场调研以及其他行政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公司组织管理与发展等。 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行政、后勤等相关工作。 深圳管理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务报送,与主管机关及相关单位的联络沟通,以及其他行政工作等。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出具合规意见,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信息披露事务等。 战略发展部:以战略发展为导向,负责国内外资管行业新动向、行业政策、市场供求、竞争对手等的调查研究;负责拟定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供决策层讨论和决策;负责战略发展相关方案的落地及实施。 内部审计部:根据监管规范和公司要求,负责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北京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行政管理。 上海分公司:负责上海地区市场业务及所辖区域内的行政管理。 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杨文辉;(010)58163000。 截至2026年6月30日,我司共有员工705人,其中已通过高管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共10人,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含通过高管资格考试)的共683人。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康芳女士,硕士研究生,2018年至2025年曾就职于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公募REITs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落地执行,以及资产管理项目的投资研究、投后管理等。2025年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REITs投资管理部REITs投资经理,从事公募REITs投资管理工作,具备5年以上不动产项目投资管理经验。 朱皓翔先生,硕士研究生,2018年至2024年曾就职于北京远洋兴联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要负责商业不动产的市场研究、投资管理、运营管理等。2024年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REITs投资管理部REITs运营经理,从事公募REITs运营管理工作,具备5年以上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刘文学先生,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2015年至2025年曾就职于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水电站运营管理、检修维护、安全管理、清洁能源的投资开发及收并购等工作。2025年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REITs投资管理部REITs 运营经理,从事公募REITs运营管理工作,具备5年以上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基金经理均不存在担任其他不动产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且均已取得从业资质并完成了基金经理注册。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1996 2 7 成立日期: 年月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韩文晶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 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 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10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2009 11 26 H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 年 月 日,中国民生银行股股票(代码:01988)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立30年以来,中国民生银行始终秉承“服务大众,情系民生”的企业使命,聚焦“民营企业的银行、敏捷开放的银行、用心服务的银行”战略定位,坚持走市场化、差异化经营之路,努力建设一家特色鲜明、持续创新、价值成长、稳健经营的一流商业银行,致力于成就“长青银行,百年民生”的宏伟愿景。 2 、主要人员情况 1962 高迎欣先生,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民生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中国银行信贷二部项目处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04年7月任中银国际2005 2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年月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董事;2015年2月任中国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年12月任中国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2018年1月至20205 年月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王晓永先生,197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民生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自2016年9月至2024年2月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四川省分行行长等职务,自2006年6月至2016年9月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助理、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1996 4 2006 6 山东省分行副行长、甘肃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自 年月至 年月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审计部、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任职。199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学士学位,于1996年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2013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林云山先生,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现任中国民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支付科技司主任科员,银行监管一司主任科员;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部处长、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副行长,总行公司银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 总行行长助理。 3、不动产基金托管业务主要人员情况 崔岩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19 韩文晶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运营服务中心负责人。具备 年托管运营服务经验,自2006年7月-2011年1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工作,任营运中心清算业务主管。2011年至今,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托管部,先后任运营管理中心经理、运营服务中心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在托管业务资金清算、 证券结算、账户管理、参数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106 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人,平均年龄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7%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2018 2 6 资产托管部于 年月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21年以来,中国民生银行荣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2020年度企业年金和养老金产品信息报告工作优秀管理机构”奖,连续三年蝉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获评《金融理财》颁发的“第十2022 2023 三届金貔貅奖 年度金牌资产托管银行”。 年至今,本行荣获《金融时报》“年度最佳资产托管银行”,《证券时报》“2023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4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新浪财经》“养老金融服务创新银行”2024 2025 奖,《每日经济新闻报》“ 年度卓越资产托管银行奖”《经济观察报》“ 年度卓越养老金托管银行”、《中国经营报》“2025卓越竞争力资产托管银行”、《金融时报》2025年度入选金融高水平开发案例等奖项。 2026 9 30 截至 年月 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343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14835.15亿元。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联系人:陈熹、陈玉珊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10月21日,本基金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八、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10月21日(以下称“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五)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六)其他资产构成
(一)2026年10月16日发布《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二)2026年10月19日发布《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的公告》。 (三)2026年10月20日发布《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四)2026年10月21日发布《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不动产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公告》。 (五)2026年10月22日发布《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特定比例时,按照规定履行份额权益变动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 (8)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 50%时,继续增持该不动产基金份额的,按照规定履行不动产基金收购的程序或者义务; (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10)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11)战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需满足《基金指引》《新购入不动产项目指引》相关要求;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12)配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反洗钱要求开展相关反洗钱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遵守各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同意自拥有基金份额时即视为对如下事项约定的承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10%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基金的份额,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10%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上述第(1)点进行通知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基金的份额,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在拥有基金份额时即视为作出承诺:若违反上述第 1、2条规定买入在本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的,在买入后的 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基金份额不行使表决权。 (三)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的义务 1、不得侵占、损害不动产基金所持有的不动产项目; 2、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为不动产基金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履行职责; 3、确保不动产项目真实、合法,确保向基金管理人等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及时移交不动产项目及相关印章证照、账册合同、账户管理权限等; 5、主要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购回全部基金份额或不动产项目权益; 6、及时配合项目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办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按照有关规定运营管理不动产项目; (4)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发行和销售基金份额; (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0)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1)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对相关投资标的行使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作为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决定专项计划扩募、决定延长专项计划期限或提前终止专项计划、决定修改专项计划法律文件重要内容; 2)为基金的利益通过专项计划行使对不动产项目公司和 SPV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包括:选择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3)为基金的利益通过专项计划行使对不动产项目公司所享有的债权人权利; 为免疑义,前述事项如涉及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财务顾问、证券经纪商、做市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可以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承担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职责,或委托运营管理机构依法负责部分运营管理职责,并依据基金合同解聘、更换运营管理机构; (18)委托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不动产项目的,派员负责不动产项目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情况;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