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8:57:29 中财网
原标题:新联电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联电子”)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号)核准,公司向6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449,09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9,999,998.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417,621.5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1,582,377.43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0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是否已改 变项目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调 整后投资总 额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智能用电云服 务项目是132,158.2435,044.7235,044.72100%2024年12月 31日
用户侧系统集 成平台(一期否015,600.002,792.3417.90%2026年12月 26日
留存于募集资 金专户 081,513.52---
合计-132,158.24132,158.2437,837.0628.63%-
注:用户侧系统集成平台(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8,370,652.74元,累计募投项目分项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4,460,932.88元,累计收到现金管理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58,685,104.7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77,435,896.55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用户侧系统集成平台(一期)2026年12月26日2028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用户侧系统集成平台(一期)进行实验室建设、新产品研发、用户侧系统建设,向工商业用户、虚拟电厂运营商、零碳园区运营商、综合能源运营商、负荷集成商等用能单位和能源管理运营主体提供数据服务,帮助用户优化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用户侧系统集成平台作为公司推出的新产品,需要与市场不断磨合,并根据用户需求和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产品技术和平台功能,市场培育阶段比预期时间长,从试点到规模化推广需要一定周期。

五、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微电网迎来政策窗口期
202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中提出:工业企业和园区新建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每年就近就地自消纳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分布式光伏可通过聚合方式接入用户侧电网或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中提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智能微电网。

兼顾效率和公平,以‘自平衡、自调节、自安全’为目标,充分考虑用户多样化用能需求,加强智能微电网对多能源品种资源配置功能。提升智能微电网内部源网荷储各要素智能化调控能力和运行匹配度,逐步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支持智能微电网在平等承担经济、社会和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实现灵活并网和离网运行。”

(2)虚拟电厂迎来规模化发展机遇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提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提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

2026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6〕22号)提出: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3)“十五五”期间4万亿元电网投资带来的机遇
2026年1月,国家电网宣布,“十五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预计达4万亿元,较“十四五”时期增长40%。这笔投资核心落点在于构建更智能、更绿色的电网体系,将带动新型电力系统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坚持“健康新联、价值新联”的发展理念,在巩固用电信息采集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顺应国家和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推动公司从电力设备供应商向能源综合服务商转型。公司不断进行新业务布局,加大相关领域研发创新投入,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契机,稳步推进能源管理数字化产业布局。

用户侧系统集成平台项目契合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多年来在用户和技术上的积累和沉淀,赋能客户能源数智化升级,同时进一步延伸业务链条、拓展业务空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夯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布局。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经济效益
本次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六、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过重新论证,公司审慎评估后认为:“用户侧系统集成平台(一期)”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决定继续实施本募投项目,并相应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募投项目有序推进。

七、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在统筹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密切关注行业及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动态控制,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八、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和市场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布局和长远规划。本次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延期的风险提示
虽然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公司也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本次延期是基于当前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宏观经济波动、政策推进不及预期或者发生重大调整、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竞争加剧、新业务市场推广不及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预期实现的风险。

十、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认为:新联电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新联电子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趋势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投证券对新联电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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