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森(920080):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9:31:28 中财网
原标题:奥美森: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920080 证券简称:奥美森 公告编号:2026-068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53,960,274股,占公司总股本65.01%,可交易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或其一 致行动人任职情 况本次 解限 售原 因本次解除 限售登记 股票数量本次解除 限售股数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 票数量
1中山市奥美森工 业技术有限公司是无C27,448,60033.0706%0
2中山市鑫元海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否无C6,035,3707.2715%0
3关吟秋是金融投 资部经 理C5,932,0007.1470%0
4雷林是无C5,900,0007.1084%0
5郴州市金元海投 资合伙企业(有否无C5,276,6306.3574%0
        
6龙晓斌是董事长A1,082,2501.3039%3,246,750
7信达证券-兴业 银行-信达证券 奥美森 1号北交 所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否无F1,670,0002.0120%0
8龙晓明是董事、总 经理A162,4240.1957%487,275
9关蕾否无C453,0000.5458%0
合计—53,960,27465.0124%3,734,025   
注:1.本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示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2. 郴州市金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中山市金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股东中山市奥美森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市鑫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吟秋、雷林、郴州市金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蕾于公司上市前承诺其所持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或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已届满。

由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东龙晓斌、龙晓明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信达证券业银行-信达证券奥美森 1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所持股份限售期已届满。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76,935,97592.6939%
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1、高管股份3,734,0254.4988%
 2、个人或基金1,680,0002.0241%
 3、其他法人650,0000.7831%
 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6,064,0257.3061%
总股本83,000,000100% 
注:本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示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二)《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申请表》;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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