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001319):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6-054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总裁:杨国强先生; 2、副总裁:孙加洪先生; 3、财务总监:罗贵林先生; 4、董事会秘书:曹重远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2026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相关聘任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其中,聘任罗贵林先生为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曹重远先生的人选及任职资格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遴选、审核,同意将其聘任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曹重远先生具备五年以上财务、证券投资银行等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相关事务,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查阅其简历、学历及相关任职资料,并核查最近36个月监管处罚及监管措施记录、诚信情况、兼职情况和履职独立性,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自本次聘任生效之日起,曹重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尧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2026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尧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曹重远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尧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0769-38899778-8888 传真:0769-38899778-8828 电子邮箱:winstech_19@winstechfield.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报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资料。 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聘任完成后,蔡玲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续继续负责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由曹重远先生接任。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蔡玲莉女士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杨国强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92年4月至1996年6月就职于东莞凤岗雁田荣林五金机械厂,担任技术员;1996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茂森精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担任设计主任;2005年12月创立铭科精技并担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公司股改后,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同时兼任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瑞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控股子公司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国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68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9%。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5.00%股权。 上述安徽双骏股权系杨国强先生受让取得,相关股权转让已于2026年10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放弃上述股权转让对应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除与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玲莉女士系配偶外,杨国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孙加洪先生,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华大学机械制造及设备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四川省达州高级中学教师、东莞塘厦林村太阳茂森金属制造厂项目经理。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同时兼任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茂盛汽车零部件(大连)有限公司、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盛安精工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格朗吉斯盛安铝业有限公司、宿迁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安、大连茂盛执行董事,浙江盛安、宿迁铭科、南京广岛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加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毅富和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0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罗贵林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拥有中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1990年7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遂川县粮油购销总公司(“遂川县粮食局”),历任统计员、会计员;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担任东莞艺精木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担任东莞国信鞋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担任东莞赛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财务兼报关经理;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担任植华制造厂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0月至2016年2月担任鹰潭美运鞋业有限公司财务兼报关经理;2017年12月加入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贵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曹重远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至2014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经营分析专员、代表处预算经理;2014年至2017年就职于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任助理财务总监;2017年至2022年就职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经理、业务总监、深圳投行部执行副总经理;2022年至2025年就职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董事。2025年11月加入公司,曾任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本次聘任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重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重远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尚未届满的中国证监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尚未届满的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 张尧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6月至2017年10月就职于深圳兰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投资助理,2017年10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同时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尧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00%股权,并担任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助理。 除上述持股及任职关系外,张尧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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