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时间:2026年11月02日 19:01:38 中财网
原标题:兆丰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0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前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4,252,172
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83.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72,641.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5,127,342.00 2022 1 6
元。上述资金于 年 月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监督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48万套商用车免维护轮毂轴承单元及远程运维平台(一期)项目”全部募集资金12,999.73万元及利息收入用于“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于2023年1月16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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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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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基于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同意30
公司将“年产 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高端精密部件产业化项目”。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及实施主体兆丰(杭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公2026 1 19
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于 年 月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基于发行需要,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公司聘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于2026年7月16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账户状态
1浙江兆丰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萧山支行71030122000950274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 载电控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2浙江兆丰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萧山支行71030122000950330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 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存续
3兆丰(杭州)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86021110001472316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 车智驾高端精密部件 产业化项目存续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已将“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银行结息)16,296,149.92元转至公司开立的一般账户。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存放该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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