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兴(002547):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1月02日 20:43:07 中财网
原标题:*ST春兴: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10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0人,代表股份365,563,6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5,787,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8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4人,代表股份39,776,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8人,代表股份46,538,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76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4人,代表股份39,776,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61%。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1.00《关于< 重整投资 协议>生 效的议 案》总表决情 况364,765,22399.7816%587,7000.1608%210,7000.0576%00.00%审议 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45,740,22898.2844%587,7001.2628%210,7000.4527%00.00% 
2.00《关于增 补公司第 六届董事 会董事的 议案》总表决情 况364,627,32399.7439%646,2000.1768%290,1000.0794%00.00%审议 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45,602,32897.9881%646,2001.3885%290,1000.6234%00.00% 
3.00《关于为 子公司金 寨春兴融 资提供反 担保的议 案》总表决情 况363,909,72399.5476%1,385,4000.379%268,5000.0734%00.00%审议 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44,884,72896.4462%1,385,4002.9769%268,5000.5769%00.00% 
其中:
1、议案2《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顾才利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9))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议案3《关于为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已经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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