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300741):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拟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为:以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794,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10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11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1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派息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第六条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99号 咨询联系人:侯晓勤 咨询邮箱:ir@hbflavor.com 咨询电话:021-67083333 传真号码:021-67083202 特此公告。 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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