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30068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6-073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结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11月9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151,280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360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 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简介及授予情况如下: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本次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C”、“D”五个等级: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归属条件详见本公告“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齐娥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6、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7、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调整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450名拟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450人调整为439人,授予总量1,260.00万股保持不变。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共有40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的907,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存续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39名调整为399名,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93,000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93,000股。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共有2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且尚未归属的585,2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存续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9名调整为373名,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7,000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99,900股。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共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且尚未归属的184,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存续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3名调整为360名,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95,000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8,000股。 2、授予价格调整 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87元/股调整为9.84元/股。 2025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总股本262,940,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188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84元/股调整为9.81元/股。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总股本306,055,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81元/股调整为9.75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详见本公告“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11月9日。 (二)归属数量:4,151,280股。 (三)归属人数:360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1月9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151,2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6%。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6)第442C00035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10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36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0,474,980.00元,其中计入股本4,151,28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323,700.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二)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4,151,28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为310,206,62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于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名单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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