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00286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9:56:57 中财网
原标题:金溢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2026年11月6日
2、本次授予登记人数:30人
3、授予登记数量:400.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
4、授予价格:8.4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1
南第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27日、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10月15日作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6,700股,授予价格为8.48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11月6日
2、授予价格:8.48元/股
3、授予数量:400.67万股
4、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6、授予人数:30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占授予权益总量 比例(%)
李锋龙财务总监、副总经理336,3008.39
崔英磊副总经理423,30010.56
文莉副总经理336,3008.39
段作义总工程师336,3008.39
祁伟副总经理280,3007.00
鲁骏职工代表董事40,1001.00
2,254,10056.26  
合计4,006,70010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3: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的尾数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7、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8、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以202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00%以202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1.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9.70%以202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9.78%
(续上表)

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A≥Am100%
AnX=A/Am*100%
A=An75%
A<An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稳定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本次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人力资源部门需每个考核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评分结果统一报送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AB+BB-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100%90%70%50%0%
考核期内,在满足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10月15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11月6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8,459,71210.434,006,70022,466,41212.70
无限售条件股份158,455,27989.57-4,006,700154,448,57987.30
总股本176,914,991100.000176,914,991100.00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缴纳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58号),审验了公司本次2026 10 21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经审验,截至 年 月日止,公司已收到3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合计4,006,700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3,976,816.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出资后,转销库存股成本人民币95,201,992.81元,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十、本次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4,098.85533.702262.91977.75324.49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1.6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截至2023年11月1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0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最高成交价为24.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5,182,692.90元(不含交易费用)。

2、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