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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206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23:10:44 中财网
【23:02 聚光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聚光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且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73元/股,成交总金额3,116,37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73元/股,成交总金额3,116,37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舜禹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舜禹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8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1)。

因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9.8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9.7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34,2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7%,最高成交价为1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6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64,971,781.90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8月6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079,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955,242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博盈特焊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博盈特焊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29.09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1日及2024年10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在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28.83
告》,相应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86,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89%,最高成交价为24.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693,918.5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九典制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九典制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98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18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最高成交价为18.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31,24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后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情况适时推进股份回购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德迈仕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德迈仕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恒达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恒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6.34元/股(含本数)调整至35.37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6日起由
35.37元/股调整为35.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海顺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顺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
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29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1)。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
过人民币17.29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03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952,6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1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233,264.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飞沃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飞沃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3.4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为3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89,35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新城市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城市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4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1,3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0%。最高成交价为16.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043,269.60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依米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依米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8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最高成交价15.00元/股,最低成交价14.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025,470.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规则》《指引第9号》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菲菱科思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菲菱科思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26元/股(含)。

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2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6%,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382,5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2
计划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武汉天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武汉天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43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64,726股,回购数量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1.2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32,364股,回购数量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68,88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总股本的0.68%,最高成交价为16.9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2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2,100,242.1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3:02 军信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军信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5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5月6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4)。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中的相关条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以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57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1.19元/股(含);回购数量由6,542,362股至9,813,542股调整为9,438,415股至14,157,621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3,603,1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0.46%,最高成交价为14.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2,125.2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南京聚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南京聚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4000
且不超过人民币 ,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2025-006)。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自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7月18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1.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6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最高成交价为25.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9,579,027.23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达瑞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达瑞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币种下同)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74.30元/股(含本数,调整后),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等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66,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最高成交价为6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89,401.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盛天网络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天网络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价格的上限为人民币20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87,6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最高成交价为13.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770,22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振芯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振芯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6.97元/股。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4 11 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7、2024-078)。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26.97元/股调整至不超过26.8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9 9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1,859,600 0.3274%
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最高成交价
21.16元/股,最低成交价20.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8,993,13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规则》《指引第9号》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42 威力传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威力传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9%,最高成交价为54.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4,206,66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42 水羊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水羊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回购行为。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097,15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总股本
390,005,506股的2.08%,最高成交价为12.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56元/股,成交金额为97,819,875.3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42 晨化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晨化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4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51%。最高成交价为11.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356,58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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